陕县公安交警大队临时业务用房工程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陕县公安交警大队临时业务用房工程施工项目已批准,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河南友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陕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陕县公安交警大队临时业务用房工程施工项目
2、项目编号:陕财采购【2016】第 007号
3、项目概况:本工程位于陕县公安交警大队院内,结构形式为门式刚架,总建筑面积为1245m2,建筑结构檐口高度为5.850m单跨双坡屋面,最大单跨跨度为20m,无吊车。
4、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涵盖的全部内容。
5、计划工期:120日历天。
6、投资额度:约 265万元人民币。
7、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8、质量:达到国家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书;
3、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
4、企业无商业贿赂和无不正当竞争行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及招标文件费用:
1、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2016年 2月 25日至2016年3月 2 日8时至12时;14时30分至17时3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的地点:陕县招投标中心(陕县文化广电和新闻出版局四楼);
3、招标文件费用: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四、投标人报名资料
1、投标人报名时请按以下顺序整理报名资料4套并装订成册(资料验原件递交加
盖公章复印件)。报名时请出示资格要求中的各项资料原件,经核对复印件无误后原件退回:
(1)资格审查表、廉政合同书、承诺书(在报名时领取);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资质证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书;
(4)企业注册地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无商业贿赂和无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询证明。(若当地工商管理部门不办理此项业务,投标单位须自行出具不办理此项业务的情况说明并承诺本单位无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承诺书)。
(5)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五、投标保证金:肆万元人民币
投标保证金形式:采用电汇或者网银形式递交,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且应于2016年3月14日17时(以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到达指定账户,投标人应考虑保证金在银行之间划转所需要的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上述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全称:河南友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建行崤山支行
账 号:41050169610800000001
注:交款时应在汇款单上注明项目简称、项目编号,并及时到河南友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 3 月 17日上午9时
递交地点:陕县招投标中心(陕县文化广电和新闻出版局四楼)。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陕县招标中心网》上同时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陕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联系人:李五河
电话:13603404008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友拓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朱磊
电话:0398-2938992
监督单位:陕县招投标中心
电话:0398-3838298 0398-3836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