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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铁岭市国家税务局系统部分综合业务办公用房修缮工程(三标段、四标段)第二次招标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2-25 16:4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辽宁省铁岭市国家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辽宁省铁岭市国家税务局系统部分综合业务办公用房修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辽宁省铁岭市国家税务局系统部分综合业务办公用房修缮工程

项目编号:HCSY-2016012200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24-31225242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辽宁省铁岭市国家税务局

地址:铁岭市银州区银州路25号

联系方式:李骥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女士 024-31225242

代理机构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民主路225号龙生大厦1704室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项目名称:辽宁省铁岭市国家税务局系统部分综合业务办公用房修缮工程

招标内容:辽宁省铁岭市国家税务局系统部分综合业务办公用房修缮工程(三标段、四标段),详见招标文件。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三个月相关证明材料);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独立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具有合法的经营权;3、企业资质要求: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或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4、项目经理资质要求: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5、投标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本项目各标段兼投不兼中,如果同意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均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则选取中标额大的标段为中标标段。8、本工程采取资格后审,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3.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2月25日 09:30 至 2016年03月02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民主路225号龙生大厦1704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3月17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3月17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铁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地址:铁岭市凡河新区一站式服务六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领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须携带: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4)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5)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6)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证书及安全B本(原件及复印件);(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上述证件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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