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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公路管理局关于新增省道301线白璧至G107段改建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2-24 16:5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  采购条件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新增省道301线白璧至G107段改建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通过了政府财政部门的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本项目已完成了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并由市政府以安政文﹝201618号文件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安阳市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是经市政府授权的本项目的实施机构。

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项目的社会资本方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本公告所称社会资本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要求,可以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市场主体。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项目概况

新增省道301线白璧至G107段改建工程PPP项目位于安阳市区东北部示范区、北关区及安阳县境内。项目起点位于安阳县白璧镇东与国道341交叉处,终点位于安阳市北环与国道107交叉处。本项目路线全长15.967公里,全部为新建,投资估算总金额约3.65亿元,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行车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4.5米,路面宽度23米。

本项目合作期为:建设期2年;运营期10年。

本项目投融资总金额最终都以政府财政部门批准的结果为准。

2.2 采购范围

2.2.1 本次采购范围为本项目的社会资本方。

2.2.2 本项目采用(PPP)建设运营移交(BOT)模式。政府将按法律、法规、政策及合同约定授予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本项目的特许权。本项目的社会资本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合同约定出资组建本项目的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本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项目移交等项目全生命过程负责。项目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项目公司应当接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并在PPP项目合同(代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PPP项目合同的约定将本项目(含土地使用权)、本项目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等按合同规定无偿移交给政府或其授权的主管部门。

2.2.3 本项目的项目公司由政府出资方代表和社会资本共同出资组建。

2.2.4 政府出资来源为上级补助资金,补助时间按照补助资金到位情况确定。

2.2.5 项目回报采用政府付费方式,在合作运营期限内按照可用性和绩效考核付费模式。

2.2.6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本项目的社会资本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本项目的施工、货物的,本项目相应的施工、货物可由社会资本自行承担,不再招标。上述施工、货物的价格将根据本项目PPP项目合同约定的原则和方法确定。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要求申请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3.1.1 在国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合法续存,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3.1.2 总资产15亿元人民币以上,净资产5亿元人民币以上,资产负债率小于85%;企业经营性现金净流量均为正值,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无重大不良资产投资项目;

3.1.3 具有不低于本项目投资估算的投融资能力,投融资能力不低于3.65亿元;

3.1.4 商业信誉良好,在近三年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本项目资格预审公告发出之日起之前3年内均无行贿犯罪记录。

3.1.5 对拟自行承担本项目的施工、货物的社会资本,除上述条件外还应具有的资质和能力要求为:

(1)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业绩:至少有一个合同金额在2亿元以上的一级及以上公路或城市快速路工程项目施工业绩。

(2)依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 号文件)要求,对未进入名录或与名录不符的一级及以上企业资质的申请人,不得通过资格审查。

(3)根据《河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及人员信用管理办法》精神,信用等级被评定为D级和近三年在河南省内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不得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3.2 本次资格预审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联合体所有成员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应体现融资、建设、运营优势。

3.2.2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采购中资格预审申请

3.2.3 以联合体参加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交,联合体各方将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2.4 联合体应满足第3.1款规定的申请人资格条件。

3.2.5 联合体牵头人应当作为项目公司投资控股方。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申请。

3.4 采购人将视具体情况,按照规定组织对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的资格条件进行考察核实,申请人应予以配合。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的评审方法为:合格制。

5.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得

5.1 请申请人于2016224日至201634(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分至1130分,下午230分至5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安阳市公路管理局十三层1303房间,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1套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参考资料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6.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20163161000分)申请人应于递交截止时间前将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至安阳市公路管理局。

6.2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要求密封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8.  政府采购政策及投标担保、履约担保

8.1本项目对国内社会资本的优惠措施及幅度为:享有市政府规定的相关优惠待遇。

8.2境外社会资本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应执行我国相关采购政策,采购国内货物和服务。

8.3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申请无需提交担保。但参加本项目采购招标的,须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和履约担保。

9.  联系方式

采购人:安阳市公路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大明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阳市文明大道829

地址:郑州市花园路27号河南省科技信息大厦12

联系人:韩女士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0372-2169117

电话:0372-3955768

电子邮箱:553697321@qq.com

电子邮箱:y682620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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