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建平县国家税务局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修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受辽宁省建平县国家税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修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修缮项目
项目编号:lnzb02-2016-08203-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庆军
项目联系电话:13842183955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辽宁省建平县国家税务局
地址:辽宁省建平县叶柏寿街道万寿路70号
联系方式:黄庆军 1384218395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女士 024-23388267
代理机构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1、项目名称: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修缮项目。
2、项目概况:总建筑面积为5386.36平方米,七层框架结构。
3、项目地点 :辽宁省建平县叶柏寿街道万寿路70号。
4、计划工期:150日历天(实际开、竣工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5、质量要求:合格。
6、招标范围:辽宁省朝阳市建平县国家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修缮项目图纸所涉及的全部内容,包括外墙保温工程、装饰工程、电气工程和给排水工程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7、投标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除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外,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类似工程业绩且信誉良好。2、投标人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目前无在建工程。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不得被录入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注:在开标后至评审前,代理机构将先行登陆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参与投标的投标人进行查询;凡发现投标人有被处罚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处于处罚期内的情况,将查询结果提供给评审委员会,该投标人投标做无效投标处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56.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2月24日 08:30 至 2016年03月01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请于2016年2月24日至2016年3月1日,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辽宁工程招标公司(411房间)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招标文件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3月16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3月16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南楼二楼会议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2月24日至2016年3月1日,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辽宁工程招标公司(411房间)报名及资格审查,报名的同时需提供以下有效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投标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项目经理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类似工程经验和业绩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经报名审查合格后购买招标文件。
注:以上提供的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现金、支票),售后不退。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