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示范项目第五标段招标公告
洛宁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示范项目第五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洛宁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示范项目第五标段已由洛阳市财政局洛财豫[2015]127号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共洛宁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现委托河南诚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该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公告内容如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洛宁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示范项目第五标段;
2.2招标编号:HNCA2016-ZB02-029;
2.3批复编号:洛财豫[2015]127号;
2.4建设地点:洛宁县小界乡桑园村;
2.5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1处秸秆收集点,包括收储棚、晾晒场、地面硬化、围墙等;
2.6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2.7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2.9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一个标段,洛宁县小界乡桑园村(洛宁县新顺秸秆购销专业合作社秸秆收储点)投资约4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接受临时建造师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无其它在建工程项目(须提供无在建承诺书);
3.4投标人须出示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查询范围:企业、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3.5投标人在投标报名及开标时,被授权委托人须持身份证原件及本公告发布之日前6个月的本公司交纳的本人社保证明凭证现场核验,否则其投标不被接受;
3.6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领取
4.1报名时间:2016年2月24日至2016年3月1日,每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15:00—17:30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下同);
4.2报名地点: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服务大厅进行投标报名(洛宁县永宁大道31号院计生委办公楼四楼);
4.3招标文件的领取:报名通过后现场领取招标文件;
4.4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5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5报名注意事项:报名时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被授权人的本公告发布之日前6个月的本公司交纳的本人社保证明凭证、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承诺书、本公告发布之日后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注:上述所有证件要求报名时出示原件查验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所有复印件必须完整、清晰,投标申请人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工作人员将不予接纳,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3月18日上午9时30分,地点为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洛宁网》上发布。
7、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招 标 人:中共洛宁县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联 系 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0379-66268233
地 址:洛宁县兴宁路中段
招标代理:河南诚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0379-60689512/13
地 址:洛阳市高新区延光路国家高新国家创业服务中心810室
河南诚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16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