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顺河路(吴湾街)道路、排水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禹州市顺河路(吴湾街)道路、排水工程已由禹发【2016】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财政100%。招标人为禹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大河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禹州市顺河路(吴湾街)道路、排水工程施工;
2.2工程编号:JSGC-SZ-2016034
2.3工程地点:该项目位于禹州市103省道与禹王大道之间,属颍河南岸滨河支路;
2.4 工程规模:本项目施工段西起103省道东路边,东止禹王大道北路边,全长2523.9米,道路规划为城市支路,红线宽20米。
2.5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设计图、设计变更、答疑纪要范围内的所有工程内容;
2.6质量要求:合格
2.7发包方式:总承包
2.8计划工期: 270日历天;
2.9标段划分:该工程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各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指营业执照);
3.2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报名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企业项目经理有无在施建设工程情况进行查询;
3.4被授权委托人和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
3.5企业基本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
3.6企业须持有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本次招标报名企业超过15家(含15家)时进行资格预审,保留7家企业。
注:1、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时,以招标文件为准。以上相关资料开标时需提供原件,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
4. 报名时间及地点
4.1 报名与发标时间:2016年 02 月 24日至2016年 3 月 1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
4.2 报名及发标地点:禹州市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禹州市党政综合大楼后建楼中楼920房间)
4.3 报名电话:0374-2077866
5、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5.1 报名时企业法人和授权委托人持有效身份证到场(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
5.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含动态考核监管表或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网站出具的相关证明)、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5.3 拟派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4投标企业办公稿纸原件(含法人签字、企业固定电话号码并加盖企业公章);
(以上各项要求查验原件并留复印件,复印件一式叁份,必须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
注:投标企业报名时不得借用、租用或挂靠他方资质;开标时项目经理与法定代表人须同时到场,且原则上报名后不得更换,非人为因素或不可抗力的客观原因需要更换的,开标三日前经招标人与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后方可更换;中标后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如发现投标企业报名时项目经理有中标其他工程且未竣工验收的,将取消本次投标人资格。
6、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6.1发售时间:另行通知(招标文件500元/份,售后不退);
6.2发售地点:禹州市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党政综合大楼新建后楼中楼920房间)。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及《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禹州市政府招投标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同时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禹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374-8113131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大河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先生
电话:0374-8236188
10.监督部门
禹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374-8111255
2016年 0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