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区农业局2014年度长春市省级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公开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20160109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朝阳区农业局2014年度长春市省级农田水利设施维修养护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财政拨款,且已落实。招标人为长春市朝阳区农业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 工程建设地点为:乐山镇长兴村。
2.2 计划工期:120天。
2.3 计划投资:234793元。
2.4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5 工程范围:朝阳区乐山镇长兴村两半屯排洪沟清淤治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二级及以上资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3.6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 2_月 24日至 2016 年 3月_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 时至_11:30 时,下午_13:00 时至 16:30_时(北京时间,下同),到长春市朝阳区政府采购中心619(前进大街1855号朝阳区政府楼)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资质证书正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以及项目经理的注册证书、安全证书、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上述所列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并提供原件领取招标文件。
4.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朝阳区政府网站》、《长春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_2016 年_3 月_15日_09 时 30 分,地点为朝阳区政府6楼633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3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朝阳区农业局
联系人:马可
电话: 0431-85109145
招标机构: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1855号朝阳区政府办公楼619室
联系人:姜明祥
电话: 0431-85109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