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2-24 10:0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华坪县国土资源局委托,以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对华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服务项目进行采购,欢迎具有相应服务能力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编号:ZCZB-2016-008号;
2.2项目名称:华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服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2.3项目内容:华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服务;
2.4服务地点:华坪县国土资源局;
2.5服务期限: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
2.6采购需求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1 | 华坪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服务 | 10 | 套 |
其他需要阐述情况: (1)投标文件中的编制费用报价,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并结合各投标人实际情况自行报价。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严格按本须知要求的招标范围、工作内容、采用的规范及标准、成果要求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将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包含编制费用、管理费、规费、税金等所有为完成本项目所需其他费用的价格。 |
3、投标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关于投标人资格的规定;
3.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完成公开招标采购文件中所规定服务内容的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
3.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4具有良好的服务能力及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3.5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3.6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次采购项目不允许有任何形式的分包,转包;
3.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相关规定;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11具备与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应的工作业绩或者能力;
3.12具有完善的技术和质量管理制度;
3.13项目负责人应具备高级工程师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主要编制人员应当具备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须经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业务培训(云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培训);
3.14具备土地规划机构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备案证书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3.15与招标人、招标代理人无任何利害关系的国内企事业单位,省外投标单位须在云南省国土厅备案,并在云南省内有常设机构。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16年2月24日至2016年3月1日,上午8:30-11:30时,下午15:00-17: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4.2地点: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服务股);
4.3获取招标文件时,投标人应向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如下:
4.3.1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经营范围要求清晰反映本次采购项目的全部或部分服务的类别);
4.3.2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副本原件;
4.3.3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4.3.4企业基本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4.3.5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鲜章),法定代表人报名的只需提供身份证原件;
4.3.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鲜章),同时注明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4.3.7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4.3.8有效的土地规划机构丙级以上(含丙级)证书原件;
4.3.9相关项目负责人相关技术高级职称复印件和主要编制人员相关技术中级职称复印件。
4.4资格证明材料提交:投标人在按4.3项要求提交原件查验时,必须提供加盖公章(鲜章)内容清晰的复印件资料一套。投标人对上述资料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报名时间截止前及时致电咨询,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资料查验的,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不予受理报名登记。
4.5印章规范:投标人所加盖在资格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上的公章(鲜章),必须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其他印章等一律不予受理和认可)。
4.6资格证明材料的延续:如果本项目进行二次采购,对已在第一次采购公告有效期内(2016年2月24日至2016年3月1日)按要求向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了合法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可延续至二次报名登记使用,但必须在二次采购公告有效期内(2016年3月2日至2016年3月8日)向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ZCZB-2016-008号(二次)采购项目报名登记表及领取采购文件。未在二次采购公告有效期内向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二次报名登记表、领取二次采购文件的投标人,视为自动放弃ZCZB-2016-008号(二次)采购项目的投标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为节约投标人的投标成本费用,投标人填写ZCZB-2016-008号(二次)采购项目报名登记表、领取采购文件确认可以使用电子邮件、传真形式,详询0888-6124466,石仲梅。
4.7 参与本项目投标人如对本公告要求提交的资料及采购一览表中服务内容、技术要求等有异议,应及时来电、来函咨询,联系电话:0888-6124466,石仲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时间:2016年3月15日上午08:30—09:00时(北京时间);
5.2地点: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厅;
5.3递交符合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出的公开招标采购文件各项要求的投标文件;
5.4 2016年3月15日上午09:00时(北京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开标时间及地点
6.1时间:2016年3月15日上午09:00时(北京时间);
6.2地点: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厅;
6.3投标人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按时参加开标会议(迟到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的投标权利)。
7、预算及付款方式
7.2付款方式:本项目通过省级评审并取得批复文件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0%。
8、保证金的交存及退还
8.1 ZCZB-2016-008号项目保证金为1200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万贰仟元整),请投标人严格按照公开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交存程序及时交存保证金。在2016年3月4日16:00前(北京时间)保证金必须进入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确认保证金的收到时间以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实际收到保证金时间为准。未按照公开招标文件规定交存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取消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8.2保证金不得交叉、替代使用,应按项目、标段分别交存(保证金交存联系电话:0888-6126488)。投标人未经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受理报名登记而预先交存项目保证金的,所交存项目保证金将不予认可;
8.3为确保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进入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及相关票据的核对,请投标人在交存保证金时以转账方式交存并注明项目名称、编号,不得以现金进账方式交存;
8.4为节约各投标人的成本费用,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时携带退还保证金的相关资料参加开标,并于开标当天将退保证金所需资料递交到财务室。未中标的报价人的保证金,在项目评审结果网上公示后,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在10个工作日办理退还保证金事宜(请各投标人开标当天递交齐全办理退还保证金所需的相关资料);中标人凭交易合同及相关资料退还保证金,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退还,不计利息;采购失败项目,10个工作日退还所有投标人的保证金;
8.5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取保证金时出具给投标人的《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请投标人妥善保存,在退还保证金时必须提供原件查验。如有遗失或损毁导致保证金无法退还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6对已参加报名,并由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登记、领取公开招标文件并按规定交存了项目保证金,却未按时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议,也未在开标前一天提交放弃投标的书面说明的投标人,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给予投标人(企业及法人)不良行为记录一次,累计超过三次的,将限制或禁止该投标人(企业及法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参加由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所有交易活动;
8.7请投标人在交存和退还保证金时严格按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资料,不得缺项。如因资料缺项未能及时交存和退还保证金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在交存和退还保证金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政府采购合同
中标人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严肃处理。
采购人:华坪县国土资源局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华坪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狮山路319号)
项目组织及获取招标文件联系人:石仲梅
联系电话:0888-6124466
邮政编码:674800
开户银行:华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中心信用社
开户名称: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银行账号:6100016605528012
华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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