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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翔区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特许经营项目(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2-24 08:0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临翔区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特许经营项目(二次招标)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临沧市临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临翔区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项目(二次招标)特许经营企业,云南建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代理相关事宜,现诚邀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参加投标。
一、特许经营项目概况
(一)招标项目名称:临翔区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特许经营项目(二次招标)
(二)招标人:临沧市临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临翔区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特许经营项目(二次招标)基本情况
临翔区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特许经营项目(二次招标)计划实施新建临翔区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工程,工程位于临沧市临翔区忙畔街道办事处辖区内,项目总投资控制在12992.80万元内(不包含土地出让金),主要处理临翔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凤翔街道办事处、忙畔街道办事处、蚂蚁堆乡和马台乡的城乡生活垃圾,日处理规模250吨/日。主要工艺为:垃圾处理采用 “垃圾破碎分选回收+联合厌氧沼气发酵+制肥系统” 的资源化处理工艺;污水处理采用“絮凝沉淀+循环活性污泥+纤维转盘过滤”工艺。主要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垃圾破碎分选系统、塑料造粒生产系统、联合厌氧沼气发酵和制肥系统、污水处理系统、厂房及其他公辅设施等。
该项目经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临翔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工程开展前期工作的函》(云发改资环[2013]391号文)同意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后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临翔区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云发改资环[2014]603号文)批准同意建设。目前,相关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二、项目特许经营的主要条件
(一)特许经营权的主要内容
经公开招标后,由临沧市临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授予中标人该项目特许经营权,由中标人建设、运营临翔区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工程,按《特许经营协议》规定提供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服务,收取生活垃圾处置费等允许费用,并履行《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特许经营期届满,特许经营企业将本项目土地、项目设施及特许经营权无偿、无条件移交给临翔区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
(二)《特许经营协议》主要条款
1.特许经营期限:自中标人完成临翔区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工程建设,获得商业运营之日起30年;特许经营期届满,将本项目土地、项目设施及特许经营权无偿、无条件移交给临翔区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2.中标人负责筹措项目建设及运营所需的全部资金。
3.中标人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后必须完成以下主要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按规定设立项目公司、土地用地预审报告编制报审(含调规、定界、地灾、矿压和复垦)、建设工程规划方案编制报审、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勘察设计及报审(含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工程设备材料采购招标、项目建设、工程验收、商业运营(含运营、维护和更新改造)、经营期满移交。
因项目重新报批需办理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可研报告编制报审、环境影响评价编制报审、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报审(含水土流失补偿费)、节能评估编制报审等工作也须由中标人完成并承担相关费用。
4.本项目位于忙畔街道办事处文伟村道回龙,使用土地面积200亩。临翔区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本项目土地征地拆迁、补偿和报批等相关工作,完成后以“招拍挂”出让方式供地(土地出让金未包含在在项目总投资12992.8万元内)。
5.中标人须按《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缴纳项目建设所需的前期资金(共计5000万元):
(1)因进行征地拆迁及项目进场道路施工等相关前期工作,临翔区住建局及其他单位需支付的资金共计约1000万元,中标人在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后10日内须将此费用一次性转入区住建局指定帐户。区住建局及其他单位为项目进行的前期工作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为项目进行的前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报审、环境影响评价编制报审、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报审、节能评估编制报审、建设工程规划方案编制报审等。
(2)中标人在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后10日内须按协议要求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本项目履约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10000000.00元),履约担保须采用现金或转账支票、或银行汇票形式,招标人不接受其他形式的履约担保。如中标人不按规定提交,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有权依据相关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投标人提交的履约担保按《特许经营协议》规定分段返还。
(3)为保证项目建设顺利进行,中标人须按要求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与招标人设立双方共管帐户,在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后30日内在该共管帐户内转入叁仟万元整(¥30000000.00元),作为项目启动资金,该资金专项用于中标人按照《特许经营协议》开展工作需支付的相关费用,不得挪作他用,具体事项在《特许经营协议》中约定。
6.项目开始商业运营之日起,招标人负责协调将处理范围内的生活垃圾清运到项目设施所在地,保证每天提供的生活垃圾量不低于180吨。
7.项目开始商业运营后,临翔区财政按中标价向中标人支付生活垃圾处置费,每半年结算一次。
8.项目开始商业运营后,中标人按本项目处理工艺生产的各种副产品(如分选回收物、肥料、污水、污泥、废气、废渣、噪声、粉尘等),由中标人按规定出售或处理处置,出售所得及处理处置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9.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在本项目土地、项目设施和权利上设置担保权益。
(三)项目建设标准及相关要求
1.自双方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后18个月内,中标人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全部内容完成建筑安装工程的施工,并确保达到以下要求:
施工质量:按国家相关规范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
工程工期:自双方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后不超过18个月;
安全文明施工:符合国家和临沧市规定要求;
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控制在12992.80万元内(不含土地出让金、征地拆迁及项目进场道路资金)。
2.项目建设管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由中标人办理,招标人提供协助并履行监督职责。
3.中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投资额进行建设,严禁擅自改变标准和建设内容、改变规模。如中标人擅自改变,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四)项目商业运营要求
本项目要求于2017年8月1日前取得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并正式开始商业运营,特许经营期间中标人须确保履行以下义务:
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置城市生活垃圾;
  2.按照规定处理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废渣、噪声、粉尘等,防止二次污染;
  3.按照所在地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接收生活垃圾;
  4.按照要求配备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备、设施,保证设施、设备运行良好;
  5.保证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站、场(厂)环境整洁;
  6.按照要求配备合格的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
  7.对每日收运、进出场站、处置的生活垃圾进行计量,按照要求将统计数据和报表报送所在地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8.按照要求定期进行水、声、气、土壤等环境影响监测,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性能和环保指标进行检测、评价,向所在地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检测、评价结果;
9.特许经营期间,未经招标人批准,不得擅自停业、歇业;
10.特许经营期间,按照法律法规缴纳相关税费;
11.履行《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
(五)合同履行监督
由招标人或其授权机构负责。
(六)行政监管
由招标人和临翔区环保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根据需要可向中标人派驻监督员。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按行政职能分工负责其职责内的行业监管
(七)特许经营其他条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根据公开招标结果在《特许经营协议》中约定。
三、投标人资格
投标人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投标人须是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公司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未在项目所在地注册的投标人,中标后须在当地注册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二)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
(三)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费和社保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有切实可行的特许经营方案。
(五)具有履行项目所必需的技术、财务、经营等管理人员;有至少5名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包括环境工程、机械、环境监测等专业的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垃圾处理工作经历,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六)具有完善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七)项目计划配备沼气检测仪器,配备环境监测设施如渗沥液监测井、尾气取样孔,安装在线监测系统等监测设备并与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联网。
  (八)具有完善的生活垃圾渗沥液、沼气的利用和处理技术方案;具有完善的生活垃圾处理的渗沥液、沼气、焚烧烟气、残渣等处理残余物达标处理排放方案。
  (九)有控制污染和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十)具有实施特许经营项目必须的资金,企业近期银行存款余额不低于3000万元(须提供招标公告发布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一时点的企业基本帐户银行存款证明)。
(十一)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二)报名时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携带以下证件及资料:营业执照原件(副本);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招标文件时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注:以上证件及资料另须提供加盖公章复印件 ,否则恕不接受报名。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及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 3 月 17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临沧市临翔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4 号开标厅。
(二)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为: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三)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以上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与有关的通知,将在 “中国政府采购网”、“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临沧市临翔区政府公众信息网” 及“临沧市临翔区政务服务管理局网”发布,请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信息。因投标人不留意网站公告,导致后果由其自行负责,招标人及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有其它网站转载公告,招标人及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联系方式
财政监督部门:临沧市临翔区财政局
联系地址:临沧市世纪路569号
 
招标人:临沧市临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张永江
联系地址:临沧市临翔区南天路1379号
联系电话:0883-2153378
 
代理公司:云南建海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南天路南天商贸城
联系人:李福鑫   
联系电话:18988099122
                                                          2016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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