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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202路延伸工程及快轨三号线工程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2-23 16:5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大连市202路延伸工程及快轨三号线工程PPP项目
资格预审公告

为推动大连市轨道交通事业投融资体制的创新,引进先进管理和技术、提高城市轨道交通事业的服务理念和服务效率,大连市人民政府授权大连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建投集团”)对大连市202路延伸工程及快轨三号线工程PPP项目(项目编号:DLJTZX20160101)以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本项目投融资及运营的社会投资人。大连市建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建投集团委托,对本次采购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及《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等有关法规组织和实施。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特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投资人参与资格预审:
项目名称:大连市202路延伸工程及快轨三号线工程PPP项目
项目编号:DLJTZX20160101
采购授权主体:大连市人民政府
采购实施机构(采购人):大连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大连市建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基本情况
202路轨道延伸线是接驳大连主城区与旅顺口区、高新园区的交通动脉,全长40.383公里,全线共设14座车站(含6座预留站)。河口站为起点折返站,与地线1号线河口站进行同站台换乘;新港站为终点折返站,位于旅顺开发区规划综合交通枢纽内。设置车辆段和控制中心各1处。2014年5月1项目已通车试运行(除车辆段与河口换乘站尚未完工外,其余工程已全部完工)。
快轨三号线是联通大连主城区和金州区的交通要道,全长约63.45公里,其中主线长49.15公里,支线长14.3公里,起点坐落在大连火车站,主线终点至金石滩,支线终点为九里,全线规划设20座车站。设有海湾车辆段和泉水控制中心各一个。主线金石滩2002年开通运营,支线九里2008年12月28日正式运营。
2、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目的为招募社会资本。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投资人,在竞争性磋商正式成交之后,应依据中国法律的规定与政府方出资代表组建项目公司,在合作期限(特许经营期25年,最终以竞争性磋商文件为准)内,负责大连市202路轨道延伸线及快轨三号线PPP项目的投融资、运营管理及移交工作等。
1)大连市202路延伸工程及快轨三号线工程PPP项目为存量项目,项目总投资92.21亿元。拟采用TOT(转让-运营-移交)的运作方式。
2)中标社会资本(包含金融方与运营方)应与建投集团合资设立项目公司(总投资额92.21亿元)。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占总资产的20%,其中,建投集团、金融方投资人和运营方投资人的股权比例为49%:46%:5%。其他资金由项目公司申请银行贷款。
3)行业主管部门(大连市交通局)将与项目公司签订《202路轨道延伸线及快轨三号线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授予项目公司在合作期限内的经营权。特许期满,项目公司将项目设施及权益移交给政府或其指定机构。
4)本项目分为两个分包,详情如下:
A包:PPP金融方投资人,不参与项目管理,在项目全生命周期内寻求稳定的回报。金融方投资人收益风险保障由运营方投资人承担。
B包:PPP运营方投资人,在项目公司获得特许经营权后,负责项目公司管理,为项目提供运营、维护等相关服务。运用其丰富的轨道交通行业运营管理经验,提升社会公共服务水平,提高管理效率,获得收益。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参与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应同时具备下述条件:
1、申请人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合法存续的企业;
2、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等;
3、申请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五年内所有运营项目均未发生过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无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问题,在本项目投标期间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明令取消、暂停、禁止参与投标且在处罚有效期内,无因自身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特许经营权被提前终止或收回的记录;
4、申请人商业信誉良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5、申请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6、申请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申请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企业,不得同时作为不同主体参与投标(可作为一个联合体内的不同成员)。
参与A包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满足如下条件:
1)申请人注册资本金不小于100亿元;
2)截止2015年9月,申请人资产总规模不小于20000亿元,资本充足率不小于10%;
3)申请人近三年内,在城市基础设施或公共事业领域具有组建产业基金的经验。
4)本分包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联合体其他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并由牵头方负责投标工作并缴纳投标保证金;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其各成员组成、职责分工等主要条款未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改变;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5)本分包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申请人的数量。
参与B包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满足如下条件:
1)申请人应具有从事轨道交通行业投融资或运营管理、解决方案、设计、施工、产品研发生产等经营范围;
2)申请人应满足业绩要求:截止到本项目报名日至少有一项参与国内外轨道交通投融资或运营管理、解决方案、设计、建设的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或中标通知书日期为准);
3)本分包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项目的相应能力;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联合体其他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并由牵头方负责投标工作并缴纳投标保证金;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其各成员组成、职责分工等主要条款未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改变;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本分包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申请人的数量。
三、采购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发布信息
1、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2月24日至2016年3月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时30分—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17时00分(北京时间)
2、资格预审文件发售地点:大连市中山区解放路347号葵英大厦304室报名登记并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3、资格预审文件发售方式:银行转账汇款
4、资格预审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售后不退)
5、凡符合上述规定并有意申请的企业,在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须提供:
(一)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二)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到场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受委托者到场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者身份证原件。
注:以上所有证件需提供2套加盖本单位公章的A4复印件存档备查。资格预审报名资料中所要求的单位公章是指供应商的行政公章,其他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无效。
6、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大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接收信息
1、接收时间:2016年2月24日至2016年3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
2、接收截止时间:2016年3月15日下午16:30
3、接收地点:大连市中山区解放路347号葵英大厦304室
4、接收人:张秋实
5、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密封不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合格申请人确定方法
由采购人依法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核,满足以上资格要求并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申请人,即为合格申请人。合格申请人达到两家或两家以上,方可进入本次采购活动下一环节;合格申请人不足两家的,由项目实施机构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预审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正本份数1份,副本份数2份。
七、资格预审结果通知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资格预审结束后,立即将资格审查结果书面通知所有参加资格预审申请的申请人。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代理机构
大连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大连市建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菩强 张秋实
联系方式 0411-82669807 0411-82220094
开户名称 大连市建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 中国建设银行大连分行青泥洼桥支行
帐 号 21201500100059000088

大连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大连市建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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