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氏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技术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卢氏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受卢氏县民政局的委托,就卢氏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技术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望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卢氏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LSXZTBJYZX(2016)15号
三、项目范围:卢氏县行政区域范围内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六、实施周期:180日历天
七、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项目及要求)
八、质量目标:按照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规范要求完成普查任务并通过国家、省、市、县地名普查机构验收。
九、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具有本项目所采购的服务之内容;
4.具有国家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含)以上资质,测绘资质中须包括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和地图编制服务;
5.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测绘师或测绘专业中级(含)及以上工程师;
6.具有河南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技术支持单位资格;具有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备省级经信部门颁发的软件企业资质或经公安部安全认证的数据库管理系统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7.具有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或《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国保发[2013]7号)中规定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或《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国保发[2008]8号)中规定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或者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其他相关资质;
8.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9.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含行贿犯罪记录和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行为)且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去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1.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十、报名时间、地点要求:
1、报名时间及地点:2016年2月23日至2016年2月29日国家规定的上班时间,到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卢氏县伏牛路与新建路交叉口西南原农村商业银行三楼)报名。
2、报名时需提供: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
(4)国家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含)以上资质原件及复印件1份;
(5)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测绘师或测绘专业中级(含)及以上工程师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具有河南省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技术支持单位资格;具有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备省级经信部门颁发的软件企业资质或经公安部安全认证的数据库管理系统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具有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或《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国保发[2013]7号)中规定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或《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国保发[2008]8号)中规定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或者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其他相关资质原件及复印件1份;
(8)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9)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10)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注:以上资料提供的复印件须逐页加盖公章。
招标文件获取:凡通过上述报名者,在报名时间内到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领取招标文件。
十一、投标保证金
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从投标单位帐户转至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专用帐户并在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财务换取保证金收据。(注:银行转帐以到帐时间为准,转帐时需注明项目名称)
十二、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 2016年3月15日上午9时30分 ,地点为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 。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三、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及招标信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十四、联系方式
采购人: 卢氏县民政局 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卢氏县招投标交易中心
联系人:张女士 联 系 人:骆莉萍 张娟 王辉
电 话:13939863882 电 话: 0398-3199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