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人民医院门、急诊及外科病房楼工程灯具、洁具采购
莱芜市人民医院门、急诊及外科病房楼工程
灯具、洁具采购公告
一、采购计划编号:BM2016-011
二、项目名称:莱芜市人民医院门、急诊及外科病房楼工程灯具、洁具采购
三、采购 人:莱芜市人民医院
四、采购代理机构:莱芜市正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五、招标项目描述:
1. 莱芜市人民医院门、急诊及外科病房楼工程,位于莱芜市人民医院北侧,东靠长勺路,南临赢牟西大街,西为城市规划路。总建筑面积:109317㎡,建筑高度为71.25m;层数:外科病房楼地上16层,门、急诊楼地上4层,局部5层,地下均为1层。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招标内容:本次进行灯具、洁具采购招标,具体技术规格详见招标文件。
4.标包划分和中标人数量:本次招标分为四个标段,一标段为门、急诊楼灯具,二标段为外科病房楼灯具,三标段为门、急诊楼洁具,四标段为外科病房楼洁具。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四个标段投标,最多允许中标一个标段。
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六、供应商须具有以下要求:(不仅限于以下内容,详细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在人员、供货、资金方面具有优质服务能力的生产商,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具有有效的产品CCC认证证书;第一标段、第二标段所投品牌须具有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任一系列产品);
(4)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供货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6)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履约能力,具备健全、完善的管理、质量、服务体系,并可以提供相关技术服务;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规定;
(8)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凡符合并同意以上要求的单位,可在 2016 年2月 23 日至 2016年 2 月 29日(不含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持以下证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红公章):生产厂商法人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每天上午8:00时—11:30时、下午14:00时—17:00时到莱芜市正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另行通知,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地点:莱芜市文化北路69号建设大厦四楼东首。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九、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张琼; 联系电话:0634-8899189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莱芜市政府采购网、莱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采 购 人:莱芜市人民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莱芜市正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