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平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监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东平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监理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平县环境保护局,本项目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东平县环境保护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采购项目编号:SDTADP2016-0020-002
2.2本次招标项目建设地点:本项目为东平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涉及东平街道、州城街道、彭集街道、大羊镇、戴庙镇、接山镇、老湖镇、梯门镇、新湖镇、沙河站镇、银山镇、斑鸠店镇、商老庄乡。
2.3招标范围:本项目为东平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范围内的监理工作。
2.4标段划分:东平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共分为4个标段,本项目为第二标段;
2.5预算控制价:14.5万元
2.6计划工期:9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规定的相关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是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2月24日至2016年3月1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山东鲁投招标有限公司(济南市历下区经十东路名士豪庭1号市级公建)购买招标文件。并提供以下证件:
(1)监理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5)拟派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证书(原件);
每个投标申请人需提供以上资料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套。
注: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査验不代表资格审査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4.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3月17日9 时 00分,地点山东鲁投招标有限公司(济南市历下区经十东路名士豪庭1号市级公建)。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7. 监督单位
东平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东平县环境保护局
地 址:泰安市东平县城东山路13号环保局湿地办
邮 编:271500
联 系 人:王主任
电 话:0538-2092151
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鲁投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东路名士豪庭1号市级公建
邮 编:250000
联 系 人:马永洋
电 话:0531-82313004
电子邮件:sdltzb@126.com
2016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