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交通运输局玉林至湛江高速公路(广西段)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广西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玉林市交通运输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玉林至湛江高速公路(广西段)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玉林至湛江高速公路(广西段)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项目编号:YLZC2015-G3-171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卢 冰
项目联系电话:0775-2685565
项目实施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玉林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玉林市一环东路192号
联系方式:刘强0775-2306602,1367775785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卢 冰0775-2685565
代理机构地址: 广西玉林市建安街44号二楼
一、招标项目基本概况、用途、采购需求、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2.1 项目概况
拟建的玉林至湛江公路(广西段)由主线和陆川北、陆川南、乌石、良田、文地五条连接线组成。主线起于陆川县马坡镇珠砂糖,接现有玉林南互通式立交,往南绕马坡镇东面后,于马坡镇南面跨黎湛铁路,经米场镇西面,沿陆川县县城总体规划区西边缘布线,于美坡村西侧 1 公里左右与规划的浦北至北流高速公路交叉,继续往南经乌石镇、滩面镇、良田镇、文地镇,终于粤桂两省(区)交界处的文地镇大塘村,接玉林至湛江高速公路广东段,主线全长为74.175公里,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为120公里/小时,路基宽26.5米。五条连接线全长为9.42公里,其中陆川南连接线、乌石连接线、良田连接线和文地连接线,拟按二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 80 公里/小时,路基宽 12 米,路线长分别为 1.182 公里、1.21 公里、3.51 公里和 0.853 公里。陆川北连接线,拟按一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 80 公里/小时,路基宽 24.5 米,长 2.497公里,总投资约63亿元。项目拟2016年开工建设,拟采用PPP模式由中标社会投资人组建项目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特许经营。
特许经营期分为建设期和收费运营期二个阶段,其中建设期暂定为4年(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工期为准),自本项目开工日起至交工日止;运营期(含收费期):自交工日起至项目移交日止,其中收费期自本项目收费许可颁布之日起至项目移交日止,以中标人投标的收费期为准,收费期最长不得超过30年,最短不少于 25年。
以上项目信息最终应以政府主管部门批复/核准的内容为准。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玉林至湛江高速公路(广西段)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社会投资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共划分为1个标段。
2.3 PPP操作模式
本项目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具体操作模式为建设-运营-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简称:BOT)模式。投标人中标后,政府将按照法律、法规、政策及合同规定授予投标人全额出资组成的项目公司的投资、建设、运营本项目的特许权,包括投资建设权、运营期的收费权、公路附属设施经营权等。具体为中标的投资人与玉林交通运输局签订《玉林至湛江高速公路(广西段)项目投资协议》,按照其协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协议规定依法在玉林市出资组建项目公司,并按要求注入相应资本金。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项目公司履行项目法人职责。玉林市交通运输局代表玉林市人民政府与项目公司签订《玉林至湛江高速公路(广西段)项目特许权协议》(以下简称特许权协议),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投资、建设、运营玉林至湛江高速公路(广西段)。政府在运营期间提供可行性缺口补助(详见政府给予项目公司的基本政策和条件),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本项目特许权协议合同将公路、广告牌、加油站及附属设施等实物资产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玉林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机构。
本项目资本金比例为不少于项目概算总投资的20%,全部由社会资本负责出资。除此之外的项目其余建设资金均由项目公司通过银行贷款或其他方式筹集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依据《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中,社会资本(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含港、澳)注册成立的独立企业法人。(1)独立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的资格条件包括: ①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以上,总资产40亿元人民币以上;在中国境外注册的企业法人,总资产40亿元人民币以上。 ②截止到2015年末投标人净资产25亿元人民币及以上。 ③近三年(2013年至2015年)财务状况良好,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主要财产没有处于被抵押、质押、接管或其他不良状态,目前未处于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④具有不低于项目估算的投融资能力,截止到2015年净资产不低人民币25亿元或等值外币。⑤商业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或违约行为。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的资格条件包括: ①联合体各成员均为独立法人,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个。 ②联合体各成员间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并授权一家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负责相关工作。 ③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应满足以下条件: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以上,总资产40亿元人民币以上;在中国境外注册的企业法人,总资产40亿元人民币以上;截止到2015年末净资产总额25亿元人民币及以上;近三年(2013年至2015年)财务状况良好,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主要财产没有处于被抵押、质押、接管或其他不良状态;具有不低于项目估算的投融资能力,商业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或违约行为,目前未处于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3)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或台湾、香港、澳门的企业时,注册资本和银行信用等级可视实际情况参照执行,其余条件与国内投标人等同执行。(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按报名时间顺序,只接受一家投标人报名。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300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2月23日 09:00 至 2016年03月08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广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招标公告正文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4月28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4月28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广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其它补充事宜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YLZC2015-G3-1710)
玉林至湛江高速公路(广西段)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编制完成,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采用经营性公路模式建设。玉林市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招标人”)决定委托 广西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对项目的投资人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招标条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关于在收费公路领域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财建[2015]1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增加公共产品供给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15〕65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实施意见》(玉政办发〔2015〕4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本招标项目玉林至湛江高速公路(广西段)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项目名称)已完成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即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实施方案编制,通过了财政部门的物有所值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项目实施机构为玉林市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备案,现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该项目的社会投资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竭诚欢迎具备履约能力的社会资本前来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PPP操作模式
2.1 项目概况
拟建的玉林至湛江公路(广西段)由主线和陆川北、陆川南、乌石、良田、文地五条连接线组成。主线起于陆川县马坡镇珠砂糖,接现有玉林南互通式立交,往南绕马坡镇东面后,于马坡镇南面跨黎湛铁路,经米场镇西面,沿陆川县县城总体规划区西边缘布线,于美坡村西侧 1 公里左右与规划的浦北至北流高速公路交叉,继续往南经乌石镇、滩面镇、良田镇、文地镇,终于粤桂两省(区)交界处的文地镇大塘村,接玉林至湛江高速公路广东段,主线全长为74.175公里,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为120公里/小时,路基宽26.5米。五条连接线全长为9.42公里,其中陆川南连接线、乌石连接线、良田连接线和文地连接线,拟按二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 80 公里/小时,路基宽 12 米,路线长分别为 1.182 公里、1.21 公里、3.51 公里和 0.853 公里。陆川北连接线,拟按一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速度 80 公里/小时,路基宽 24.5 米,长 2.497公里,总投资约63亿元。项目拟2016年开工建设,拟采用PPP模式由中标社会投资人组建项目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特许经营。
特许经营期分为建设期和收费运营期二个阶段,其中建设期暂定为4年(以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工期为准),自本项目开工日起至交工日止;运营期(含收费期):自交工日起至项目移交日止,其中收费期自本项目收费许可颁布之日起至项目移交日止,以中标人投标的收费期为准,收费期最长不得超过30年,最短不少于 25年。
以上项目信息最终应以政府主管部门批复/核准的内容为准。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玉林至湛江高速公路(广西段)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社会投资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共划分为1个标段。
2.3 PPP操作模式
本项目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具体操作模式为建设-运营-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简称:BOT)模式。投标人中标后,政府将按照法律、法规、政策及合同规定授予投标人全额出资组成的项目公司的投资、建设、运营本项目的特许权,包括投资建设权、运营期的收费权、公路附属设施经营权等。具体为中标的投资人与玉林交通运输局签订《玉林至湛江高速公路(广西段)项目投资协议》,按照其协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协议规定依法在玉林市出资组建项目公司,并按要求注入相应资本金。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项目公司履行项目法人职责。玉林市交通运输局代表玉林市人民政府与项目公司签订《玉林至湛江高速公路(广西段)项目特许权协议》(以下简称特许权协议),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投资、建设、运营玉林至湛江高速公路(广西段)。政府在运营期间提供可行性缺口补助(详见政府给予项目公司的基本政策和条件),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本项目特许权协议合同将公路、广告牌、加油站及附属设施等实物资产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玉林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机构。
本项目资本金比例为不少于项目概算总投资的20%,全部由社会资本负责出资。除此之外的项目其余建设资金均由项目公司通过银行贷款或其他方式筹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依据《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中,社会资本(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含港、澳)注册成立的独立企业法人。
(1)独立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的资格条件包括:
①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以上,总资产40亿元人民币以上;在中国境外注册的企业法人,总资产40亿元人民币以上。
②截止到2015年末投标人净资产25亿元人民币及以上。
③近三年(2013年至2015年)财务状况良好,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主要财产没有处于被抵押、质押、接管或其他不良状态,目前未处于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④具有不低于项目估算的投融资能力,截止到2015年净资产不低人民币25亿元或等值外币。
⑤商业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或违约行为。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的资格条件包括:
①联合体各成员均为独立法人,联合体成员不超过3个。
②联合体各成员间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各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并授权一家企业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负责相关工作。
③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应满足以下条件: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以上,总资产40亿元人民币以上;在中国境外注册的企业法人,总资产40亿元人民币以上;截止到2015年末净资产总额25亿元人民币及以上;近三年(2013年至2015年)财务状况良好,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主要财产没有处于被抵押、质押、接管或其他不良状态;具有不低于项目估算的投融资能力,商业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或违约行为,目前未处于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3)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或台湾、香港、澳门的企业时,注册资本和银行信用等级可视实际情况参照执行,其余条件与国内投标人等同执行。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按报名时间顺序,只接受一家投标人报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由广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发售。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2 月 23 日至2016年 3 月 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广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广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
联系人:黄工、彭工,联系电话:0771-5539841、5678542。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交以下资料: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持如下所列资料:(1)境内企业(不含港、澳)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港澳企业提供注册证书和商业登记证;(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文件;(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件;(4)授权代理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上述资料须携带原件及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法人公章。
属联合体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按上述要求携带上述文件报名外还应提供:联合体各成员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法人公章,已报名的投标人可以组建联合体参与投标,但联合体牵头人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
4.2 经广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查报名资料后,报名人到银行以个人名义办理标书款支付或转账至下述专用银行账户(或报名人持本人银联卡到交易中心刷卡支付)
标书费专用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万象支行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账号:2001 7301 0400 16605
4.3标书费金额: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图纸每套售价¥3000元,售后不退。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提供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原件。
4.4文件领取:报名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填写的报名回执单,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实后即可领取招标文件。本次招标文件不接受邮购方式发售。
4.5属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必须由牵头人购买招标文件,投标时组成的联合体也必须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企业法人为牵头人。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事宜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 4 月 28 日北京时间 10 时00分。
5.2 开标时间为:2016年 4 月 28 日北京时间 10 时00分。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发布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gxcz.gov.cn (广西财政网)、www.gxzfcg.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yulin.gov.cn(中国玉林政府门户网)、 www.gxdot.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www.gxzbtb.cn(广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
7.项目实施机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点和联系方式
招标人:玉林市交通运输局 |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玉林市一环东路192号 | 地 址: 广西玉林市建安街44号二楼 |
联系人:刘强 | 联系人:卢 冰 |
电话:0775-2306602,13677757856 | 电话:0775-2685565 |
传真:0775-2304725 | 传真:0775-2696939 |
8、交易服务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9. 监督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地址:广西南宁市新民路67号
电话:0771-2115051
监督部门:玉林市财政局
地址:广西玉林市胜利垌建安街1号
电话:0775-2697961
招标人:玉林市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16年2月23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现行国家法律法规
PPP项目信息如下:
项目授权主体名称:玉林市交通运输局
是否允许联合体:是
是否限定社会资本数量: 否
是否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是
技术引进和转让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对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