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平桥区兰店等(3)个乡镇2011年土地整治项目(二期工程)施工第三十一标段三次招标公告
信阳市平桥区兰店等(3)个乡镇2011年土地整治项目(二期工程)
施工第三十一标段三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信阳市平桥区兰店等(3)个乡镇2011年土地整治项目(二期工程)已由上级主管部门以信国土资【2011】28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信阳市平桥区兰店等三个乡镇2011年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指挥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三十一标段进行三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SH-ZB-2015022;
2.2建设地点: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王岗乡上马石村等。
2.3项目概况: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管涵、整修坑塘、砼田间道、橡套电缆线等。
2.4工期要求:
施工标段:各标段均为180日历天;
2.5质量目标:
施工标段;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施工验收统一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工程质量达到《河南省土地整治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标准》的规定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施工标:工程量清单、设计施工图纸、招标前的设计变更、答疑纪要等全部内容。
2.7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具体标段划分如下:
施工标段:
标段 | 涉及行政村 | 标段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31 | 王岗乡上马石村 | 斗渠674m,农渠2095m,φ500管涵9座,φ800管涵3座,农门4座,毛门42座,整修坑塘29753m³,坑塘护坡1385m,进水口6座,出水口5座,放水洞5座,砼田间道3351m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和银行开户许可证;
3.2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情况的;企业具有近三年(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的,则按企业已有年份提供);
3.3近三年内没有与欺骗合同有关以及其他经济方面的严重违法行为的;
3.4近二年内有较好的安全记录,投标时没有发生过大的质量和安全事故的;
3.5截止投标报名时,被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或信阳市国土资源局通报批评正在整改中、信用等级被河南省土地整理中心或信阳市国土资源局列入B 级(含B 级)及以下或被省(市)土地整理中心限制投标的均不得参与本工程的投标报名;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同一企业集团母、子公司和子、子公司不得分别独立投标。
3.7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3.8施工标段还需具备的资格要求: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或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企业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相关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须在投标人单位注册),须具有中级(含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并签订有劳动合同和本单位缴纳的一年及以上的社会保险,至投标截止时无在建工程,所承揽的施工项目未交工或正在施工的项目经理不允许报名,若报名的项目经理不符合该条要求而参加报名,一经查实,随时取消投标人的资格;项目技术负责人应为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技术职称,签订有劳动合同和本单位缴纳的一年及以上的社会保险;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项目班子要求: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具有施工员、造价员、材料员、安全员、质检员岗位证书,且签订有劳动合同和本单位缴纳的一年及以上的社会保险;安全员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4)近三年(2012年9月1日以来)企业承担过合同金额不小于300万元的类似工程项目(指土地整治、整理、复垦范畴内,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
(5)投标单位应提供由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关于投标单位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授权委托人)(出具日期以公告后日期为准);
(6)没有转包项目工程的行为的。
3.9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单位应对自身资格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开标前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对投标人的资格做认定,开标后,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的原件及信誉、业绩等其它证明材料的原件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4. 报名时间、地点、电话、须携带的资料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2月22日至2016年2月26日(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 ,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在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投标人须持以下资料:
4.2施工标段投标单位须提供资料原件:
①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③拟派项目经理身份证、注册建造师证书、职称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劳动合同和本单位缴纳的一年及以上的社会保险、无在建承诺书;项目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技术职称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劳动合同和本单位缴纳的一年及以上的社会保险;④施工员、造价员、材料员、质检员岗位证书,劳动合同和本单位缴纳的一年及以上的社会保险;安全员还需提供身份证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⑤无行贿犯罪查询证明(出具日期以公告后日期为准);⑥近三年(2012年9月1日以来)企业承担过合同金额不小于300万元的类似工程项目(指土地整治、整理、复垦范畴内,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
以上证件验原件且留复印件贰套(复印件须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并按顺序胶装成册)。
4.3 本项目一个投标企业只能报一个标段。
4.4招标文件售价壹仟元/标段,售后不退;
4.5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每标段¥20000.00元。投标人应在开标前从投标单位的基本帐户递交至以下账户,以《投标保证金到账收据》为准:
开户行:建设银行信阳分行羊山新区分理处;
开户单位: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部;
账 号:4100 1551 4350 5250 0070;
投标保证金收据换取程序:
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应于开标前到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保证金收退窗口换取《投标保证金到账收据》,过期不再办理。换取《投标保证金到账收据》需提供:
1、单位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件;
2、银行汇款或转账凭证;
3、单位基本账户的开户许可证。
以上材料均验原件留存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注:同一单位或者个人不能代办其他单位投标保证金收据换取手续。
投标保证金退还程序:
1、退还投标保证金时间: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
2、退款时携带资料(开标时交予招标代理机构):
1》银行转账(汇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投标单位银行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交易中心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
3、同一单位或者个人不能代办其他单位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注:投标人办理相关手续时携带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办理人有权拒绝办理,由此造成的损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保证金到账收据》是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唯一依据。在开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查验《投标保证金到账收据》,投标人不能提供《投标保证金到账收据》的,应视为投标人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17日9时30分,地点为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信阳市平桥区兰店等三个乡镇2011年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指挥部
地 址:信阳市平桥区
联 系 人:葛义成
电 话:0376-8663885
代理机构:河南省山河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郑州市经三北路32号财富广场2号楼
联 系 人:郑晓光
电 话:13271238247
邮 箱:shanheguanli@163.con
招标人:信阳市平桥区兰店等三个乡镇2011年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指挥部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山河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