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大屏显示采购的招标公告
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采购人)的委托对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大屏显示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采购编号:FJXCJQZ(2015)CG047
2.采购项目名称、数量、服务及交货期:详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大屏显示采购一览表”;
3.投标人条件
(1)投标供应商应具有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国内供应商,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
(3)投标人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投标人代表应为投标人的正式在职工作人员,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投标人代表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税务部分或社保机构出具的),否则视为无效投标(自然人除外);
(5)投标人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开标时核对);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公告时间:2016年2月23日;公告截止时间:2016年2月29日;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2月23日至2016年2月29日。
5. 接受邀请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于招标公告发布即日起,从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qz.fjzfcg.gov.cn:9200/下载招标文件。或于工作时间的每天上午8:00-12:00时,下午2:30-5:30时(北京时间)按下述地址到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元。需邮寄的另支付邮寄费人民币50元。并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若需汇款请先与招标代理单位联系),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
6.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3月15日09:00时(北京时间),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或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7.开标时间:2016年3月15日09:00时(北京时间)。
8.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丰泽区湖心花苑5#办公用房102 )。
9. 预算审核价:人民币 2850000元(当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预算审核价时,为无效投标。)
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提出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可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成交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口头质疑或质疑期限届满后提出的质疑不予接受。
11.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采购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泉州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qz.fjzfcg.gov.cn:9200/、http://www.ccgp.gov.cn/等)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12.购买采购文件及缴纳相关费用账户:
帐 号: 693201679
收款人: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泉州洛江支行
13.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
账 号:1527 50100 1000 13180
收款人: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开户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东海支行
采购人: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电 话:13506025121
联系人:黄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泉州市丰泽区湖心花苑5#办公用房102
E-mail:zzcjqz@126.com
邮 编:362000
电 话:0595-28983298
传 真:0595-28983289
联系人:小王 小占
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