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峡县丁河镇丁河村人民路、迎宾路等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西峡县丁河镇丁河村人民路、迎宾路等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峡县丁河镇丁河村人民路、迎宾路等建设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西峡县丁河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省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西峡县丁河镇丁河村人民路、迎宾路等建设项目;
2.2 招标编号:XXJ16111097
2.3 建设地点:西峡县丁河镇丁河村;
2.4 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合格;
2.6招标范围:迎宾路绿化,人民路铺砖绿化工程,牌坊、公厕建设、道路指示牌安装工程及道路照明采购安装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4个标段
第一标段:迎宾路绿化;
第二标段:人民路铺砖绿化工程;
第三标段:牌坊、公厕建设、道路指示牌安装工程;
第四标段:道路照明采购安装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第一标段除外);
3.2 企业资质要求:第一标段投标人须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企业叁级以上(含)施工资质;二、三标段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四标段投标人须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3.3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第一标段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园林专业项目经理证或市政公用专业贰级及贰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第二、三标段拟派的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公用专业贰级及贰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第四标段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及贰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所有标段项目经理,须具有劳务合同和近6个月缴纳养老保险证明(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查询清单为准,出具时间在报名期间,并提供可供查询的联系方式),具有2013年2月1日以来类似工程施工经历(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书原件或竣工验收报告),无在建项目承诺书(须加盖企业公章及法人签字);
各标段拟派技术负责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劳务合同和近6个月缴纳养老保险证明(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或查询清单为准,出具时间在报名期间,并提供可供查询的联系方式),无在建项目承诺书(证明文件加盖企业公章及法人签字)。
3.4 投标人2013年2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工程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书原件或竣工验收报告);
3.5 投标人须提供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如果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因故不能出具,可持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证明到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出具时间须在报名期间)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一个投标单位只能报一个标段。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为2016年2月22日-2016年2月26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 11:30,下午15:00-18:00,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地点为:河南省西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16室(西峡县白羽路与人民路交叉口向南20米,西峡县农村信用联社前楼)。
4.2 投标人报名时须带以下资料原件到场: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必须是项目经理),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第一标段除外)、项目经理职称证或建造师注册证书、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劳务合同和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养老保险凭证、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无在建承诺书、项目经理及企业类似业绩各一份、检察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行贿档案查询告知函(报名期间出具)。(上述所有证件出具原件,并提供两套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并装订成册)。
4.3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含图纸)/标段,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南阳市政府采购网》、《西峡县公共资源交易网》、《西峡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西峡县丁河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377-69828369
招标代理:河南省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訾女士
联系电话:0371—65585906
地址:郑州市经三路15号广汇国贸A座1202室
西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0377-60207877
西峡县丁河镇人民政府
河南省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