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州市财政局2016-2018年公物拍卖机构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林州太行招标服务有限公司接受林州市财政局委托,就2016 -2018年公物拍卖机构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编号:LCG2016-30
二、招标项目:
序号 项目 主要内容 基本技术要求
1 2016-2018年公务拍卖机构 详见项目 具体技术、服务要求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并提供以下材料:(一)法人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具有拍卖经营许可资质及河南省财政厅公物拍卖资格(省财政厅(豫财贸〔2015)130号)年检合格和新确认符合条件的拍卖企业〕,招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为2016年2月22日至2016年2月26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地址:林州市振林路27号,财政局西院。
3.招标文件售价200元,购买招标文件时交纳,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2016年3月15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2.逾期送达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招标采购单位拒绝接收。
六、注意事项:
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应在本次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期限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递交质疑函,否则,将被视为认可本招标文件内容。
2.本次招标项目如有变更或延期,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各投标人。
3.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自负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4.招标文件未载明的相关事项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5.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将按规定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示。各投标人如对中标公示有异议,应当在中标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如对招标采购单位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林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书面投诉(具体程序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文件执行)。
七、公告发布媒体:《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林州市财政局
联 系 人:石先生
联系电话: 0372-6808778
采购代理机构:林州太行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林州市振林路27号,财政局西院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372-6831638
林州太行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2016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