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处北部文化中心餐饮服务(GXTC-1616006)招标公告
1. 资金来源:北京市海淀区财政资金,本项目预算控制价格为人民币1400000元,超预算为无效投标。
2. 招标内容、工期及地点:
招标内容:北部文化中心餐饮服务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地点:海淀区北部文化中心
注:1、投标人必须同时对上述所有采购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上述采购内容进行拆分投标;
2、详细技术指标阅招标文件《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下述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具有具有主管部门核发备《餐饮服务许可证》证书。
2) 投标人须具有ISO90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 投标人各项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持有相关的资格证书和健康证,服务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
4) 投标人必须建立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5)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3年-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套(含电子版),文件售后不退。投标人不得将货物需求一览表中的货物拆开投标。
5.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2月22日至2016年2月26日止,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6.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11层前台。
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下列证明文件(须加盖公章):
(1) 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投标单位出具的对购买人的授权书或介绍信原件;
(3) 购买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 标前答疑:
本项目采用书面的方式进行答疑。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请于2016年2月29日16:30时(北京时间)之前,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发至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8.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6年3月15日下午14:00分(北京时间)。届时请参加投标的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9. 开标地点:北京市海淀区
10. 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北京政府采购网、海淀区政府采购网及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南路20号外文文化创意园12B
邮 编:100048
联 系 人:佟丽崎、张岱、刘祥
联 系 电 话:010-88354431转508
传 真:010-68464202
电 子 信 箱:zhaobiao4bu005@126.com
帐 户 名 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 户 银 行:中信银行首体南路支行
帐 号:7112510182600083119
备 注: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采 购 单 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处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7号
邮 编:100089
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