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警宁夏总队直升机大队副食品、办公耗材及劳保用品等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武警宁夏总队直升机大队副食品、办公耗材及劳保用品等
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银川市鸿利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武警宁夏总队直升机大队的委托,具体组织实施对武警宁夏总队直升机大队副食品、办公耗材及劳保用品等采购项目招标事宜,决定对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具有资质能力的投标单位前来投标,具体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武警宁夏总队直升机大队副食品、办公耗材及劳保用品等采购项目
二、招标文件编号: XMYB-2015-(采)018
三、采购项目及概况:
1.招标内容:副食品、办公耗材、劳保用品(具体详细规格见招标文件)
2.标段划分:整个项目为三个标段。
一标段:副食品
二标段:办公耗材
三标段:劳保用品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本次招标内容的经营范围;
3.具有履行合同需要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由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有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及并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违约等不良记录;
6.副食品标段投标人必须具有肉食、调料《食品流通许可证》;
7.与此项目相关的其它资质许可证;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投标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领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2月22日上午8:00至2016年2月26日下午17: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银川市鸿利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紫荆花商务中心B座11层)进行报名并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有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食品流通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缺一项证件,报名审核不予通过。
2.报名审核通过后,请于2016年2月22日上午8:00至2016年2月26日下午17: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银川市鸿利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紫荆花商务中心B座11层)领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6年3月15日14:30时(北京时间),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七、开标地点:银川市鸿利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金钻名座19层)。
八、公告发布媒体: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十、采购单位:武警宁夏总队直升机大队
联 系 人:刘鹏飞
联系电话:18695105221
十一、代理机构:银川市鸿利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紫荆花商务中心B座11层
联 系 人:田青 于则杨
联系电话:13629588323 13723396701
银川市鸿利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