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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贺州市灵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广西贺州桂东农商汇项目(一期)的招标公告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2-19 18:0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广西贺州市灵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广西贺州桂东农商汇项目(一期)的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广西贺州桂东农商汇项目(一期)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ZZJZB2016工字 18 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贝工

项目联系电话:0774-3358607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广西贺州市灵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贺州市八步区建设中路3号

联系方式:贝工 0774-335860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欧工 0774-5125001

代理机构地址: 贺州市鞍山西路太原巷37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市政建筑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个(含牵头人),还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要求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为施工企业,项目总负责人及拟派本项目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由牵头人派出;其他成员承担本项目的设计工作,设计负责人由其派出;②联合体各方均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③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2)本项目包含设计部分和施工部分。(2)-1资质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设计甲级资质;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2)-2财务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牵头人)考核期(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内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显示无亏损记录。(2)-3业绩要求:投标人在考核期内(2013年02月0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止)有完成质量合格的下述各类项目业绩,其所提供的证明材料须能清晰反映①签订合同时限、②标的内容、③合同金额等本次招标业绩要求列明的参考因素,所提供材料不能清晰反映的均作无效材料处理。①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设计方)考核期有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单项合同金额达人民币200万元及以上或项目总投资额达人民币35000万元及以上或总建筑面积达100000㎡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项目(证明材料:A.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B.项目设计发改单位批复文件或施工图审图合格文件;A和B两样同时提供);②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牵头人)考核期有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单项工程合同金额达人民币10000万元及以上或项目总投资额达人民币35000万元及以上或总建筑面积达100000㎡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证明材料:A.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B.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书;A和B两样同时提供)。(2)-4诚信要求:企业和人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未被锁定,联合体投标的,设计成员未被列入投标禁入期。(2)-5项目总负责人资格: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2)-6项目设计负责人资格: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结构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2)-7项目经理资格: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评标结果)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区外企业还须提供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具体业务部门出具的拟投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证明文件。(2)-8专职安全员要求: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3人。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80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2月23日 08:54 至 2016年02月29日 16:54(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中心指定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2月29日 16:52

五、开标时间:2016年03月15日 08:52

六、开标地点:

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其它补充事宜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个(含牵头人),还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要求联合体的牵头人必须为施工企业,项目总负责人及拟派本项目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由牵头人派出;其他成员承担本项目的设计工作,设计负责人由其派出;

②联合体各方均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③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2)本项目包含设计部分和施工部分。

(2)-1资质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设计甲级资质;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和施工能力。

(2)-2财务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牵头人)考核期(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度)内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显示无亏损记录。

(2)-3业绩要求:投标人在考核期内(2013年02月0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止)有完成质量合格的下述各类项目业绩,其所提供的证明材料须能清晰反映①签订合同时限、②标的内容、③合同金额等本次招标业绩要求列明的参考因素,所提供材料不能清晰反映的均作无效材料处理。

①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设计方)考核期有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单项合同金额达人民币200万元及以上或项目总投资额达人民币35000万元及以上或总建筑面积达100000㎡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项目(证明材料:A.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B.项目设计发改单位批复文件或施工图审图合格文件;A和B两样同时提供);②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牵头人)考核期有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单项工程合同金额达人民币10000万元及以上或项目总投资额达人民币35000万元及以上或总建筑面积达100000㎡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项目(证明材料:A.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B.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书;A和B两样同时提供)。

(2)-4诚信要求:企业和人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未被锁定,联合体投标的,设计成员未被列入投标禁入期。

(2)-5项目总负责人资格: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6项目设计负责人资格: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结构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

(2)-7项目经理资格: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评标结果)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区外企业还须提供由企业注册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具体业务部门出具的拟投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证明文件。

(2)-8专职安全员要求:专职安全员须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人数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不少于3人。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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