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千岛湖明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淳安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6年度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场次的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淳安千岛湖明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淳安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委托,就其2016年度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场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CAMR[2016]09号
项目名称:淳安县2016年度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场次采购
二、招标项目概况: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单价(元) | 预算金额 |
1 | 2016年度农村公益电影放映 | 3084场 | 250 | 人民币77.1 万元 |
1、项目覆盖范围及场次要求:
(1)淳安县各乡镇行政村。
(2)其他根据工作需要由采购方临时指定放映场所。
(3)供应商如根据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需调整各区域放映场次的需报请采购方批准执行。
2、项目执行要求:
(1)供应商需自备放映设备。放映设备需符合中国电影质检所认证要求,其中流动播放器必须与浙江新农村数字电影院线有限公司的农村电影GPS监控中心完成对接工作,电影放映需接受浙江新农村数字电影院线有限公司全省农村电影GPS监控中心监控。
(2)供应商所播放节目须来源于国家广电总局电影数字节目管理中心,以确保放映内容安全性。
(3)供应商需要有稳定的放映员队伍,以确保放映场次的有效执行。
(4)熟悉淳安县农村电影运行方式、执行放映、基础要求等放映情况,放映节目需符合群众要求。每月安排合理放映计划上报采购方,次月上报采购方放映执行情况。
(5)供应商需要在工作年度内结清放映员报酬,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
(6)供应商需服从采购方对于本项目的工作安排。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供应商在淳安县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和合法经营资格的农村电影放映单位或个体经营户。
3、供应商需要接纳本县原11支放映队伍,除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因故(违法行为、意外事件)导致不能正常放映而丧失放映资格、放映人员自动退出等三种情形外,不得随意解雇。
4、拥有有能力完成本项目放映场次的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影放映设备。
5、放映影片来源合法,节目来源国家广电总局电影数字节目管理中心。
6、拥有过三年以上(含三年)农村公益电影放映工作时间。
7、中标单位需执行浙江新农村数字电影院线映前10分钟广告。
8、本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1)时间:2016年2月19日至2016年3月10日止(工作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允许其获取,但该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2)方式:供应商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文件(均需加盖公章)前往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东路555号(淳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326室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300元,售后不退。(接受国内邮寄,邮费自理,并注明联系方式和参加的项目)。
(3)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非按照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
五、开标时间:2016年3月11日14:00时
六、开标地点: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大街41号3楼(永盛会计师事务所)开标室。
七、投标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整。收款单位名称:淳安千岛湖明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杭州淳安支行,账号:3302060120100012487。
投标保证金可以用电汇、转账、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至指定账户。
保证金收退咨询电话:0571-64812875。联系人:余益勤。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办妥投标保证金交纳手续,保证金以实际收到款项的时间为准。
八、质疑和投诉: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淳安千岛湖明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中心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中心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淳安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办公室投诉。
九、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淳安千岛湖明瑞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业务受理处,联系人:汪靖,联系电话:0571-64819846,传真:0571-64827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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