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十八楼电视电话室改造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受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委托,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FJBY-2015027、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十八楼电视电话室改造项目)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FJBY-2015027
2、项目名称: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十八楼电视电话室改造项目
3、招标内容及要求:
合同包 | 品目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用途 |
1 | 1 | 音视频播放设备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540000 | 详见招标文件 |
合计: | 540000.00 | |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1)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和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条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境内法人。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①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若为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应附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若为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可不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①关于资格的声明函原件; ②投标人的资格声明原件; ③投标人近期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出具的资信证明。】; ④投标人近期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能体现缴费内容的缴费证明材料,缴费证明材料应有银行或税务、社保机构印章); ⑤投标人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设备的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至少应包含本项目主要人员名单列表); ⑥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3)投标人须提供其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可附复印件,该函在开标当日应保持有效;若开具该函所在地检察机关有特殊要求或规定不出具原件的,应随付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官方网上公告等)。对于投标文件中未按规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无效。(4)投标人所投产品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如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购买时间:
7、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100元(电子版或纸质版),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
8、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
9、投标截止时间:
10、开标时间及地点:
11、本项目采购人: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
地址:福州市北环西路196号
联系人姓名:章工
联系电话:0591-87089154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连江北路东二环泰禾广场3号楼702室
项目联系人:郑韶钦 林海清
联系电话:0591-87872110-809/800
网址:http://www.boyibid.com
开户名: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福州鼓楼支行左海分理处
账号:13-111401040000800
12、本公告同时发布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fujian.gov.cn/上,;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福建省博益招标代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