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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老口航运枢纽工程南宁市库区新增西乡塘区那龙小学坍岸防护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2-19 16:1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老口航运枢纽工程南宁市库区新增西乡塘区那龙小学坍岸防护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XJT-BF[2016]01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老口航运枢纽工程南宁市库区新增西乡塘区那龙小学坍岸防护工程 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及南宁市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 桂移函〔2015466号文及南移函〔20164号文 批复了初步设计,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桂移函〔2015137 号文下达了老口航运枢纽工程南宁市库区新增西乡塘区那龙小学坍岸防护工程 投资计划,项目法人为南宁市西乡塘区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招标人为南宁市西乡塘区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南宁市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备案备案文号为南水招标备案2016〕8号,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建设地点: 南宁市西乡塘区那龙小学河段 

建设规模:河岸岸坡加固防护,护岸工程长度约为283.80米,概算总投资约1014.50万元。

计划开工日期均为2016 年3月25日,完工日期为2016 年5月8日,计划工期 45 天(日历日),其中主体工程工期: 20天(日历日)。

招标范围:老口航运枢纽工程南宁市库区新增西乡塘区那龙小学坍岸防护工程施工招标图纸范围内的坡脚工程、桩基工程、草皮护坡工程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招标内容:本工程分为1个标段,内容为老口航运枢纽工程南宁市库区新增西乡塘区那龙小学坍岸防护工程,防护长度283.80m,坡脚设C25钢筋砼圆形抗滑桩,直径1.2 m,间距4 m,桩基施工平台高程72.5 m,单桩顶端采用C25钢筋混凝土联系梁联成一组抗滑。抗滑桩内侧采用回填土,边坡为12,回填土坡面设生态格网绿滨垫厚0.3 m,下设反滤层厚0.2 m,护垫顶部高程为76.3 m,护垫顶部至坡顶用C25混凝土网格梁草皮护坡等(具体详见招标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叁级以上资质;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2年~201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累计亏损额不超过本单位注册资金(新设立的企业除外)。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本工程开标之日止前5年内)具有坍岸防护或护坡工程施工业绩(需同时附以下两种材料:①施工承包合同或施工承包合同协议书②工程完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鉴定书,业绩证明材料必须从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且清晰)。

3.4 信誉要求:在最近一年(开标之日前一年)内无骗取中标或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停业处罚记录。

3.5 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本单位的在岗且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人员,并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且不得在任何在建工程中担任任何管理职务。

对相关人员的具体条件要求如下:

1)企业主要负责人: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项目经理持有贰级或贰级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专业是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以建造师注册证书中“专业类别”栏所填写的专业为准);具有中级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且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

4)质量管理人员:具有初级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专业是水利工程类专业(专业以技术职称证书所填写专业为准,如技术职称证书不填写专业的,则以毕业证书所填专业为准);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包括其授权单位)或者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质检员资格证书。

5安全管理员:具有初级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持有省级或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6 其他要求

3.6.1投标人必须在广西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站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质量检查员证书及其他所有人员相应的证件必须是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打印后可复印用于投标文件副本但复印件必须清晰)。

3.6.2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提供本年度(在第一季度开标的提供上年度)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或开标当月前连续3个月内社保部门开具的参保缴费证明(须提供原件备查),以证明其为本单位人员。

3.6.3 检察院行贿档案查询系统无贿赂犯罪和商业贿赂行为记录告知函原件(告知函内包括投标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以及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质量和安全管理员,查询函有效期为招标报名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查询有效)。

3.6.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5 本项目采用两阶段评标法。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2月29日至2016 年3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由潜在投标人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nnggzy.net/gxnnhy)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可以使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操作指南详见门户网站办事指南)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由潜在投标人登录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网上支付系统支付购买招标文件费用,潜在投标人支付成功后,请于2016年2月29日至2016年3月4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工作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7(北京时间,下同),凭网上支付凭证到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招标文件窗口领取招标文件。(操作指南详见门户网站办事指南)。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潜在投标人凭网上支付凭证到招标文件发售地点获取图纸。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图纸和技术资料每套售价1750,售后不退。

5.3取消统一集中踏勘现场和集中答疑,采用投标人自行踏勘和招标人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进行答疑。在招标文件中将明确告知工程项目的概况,工程地点、周边环境、施工现场状况、投标条件等,并告知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和现场状况提出质疑的时限。

6.招标人定于2016年3月4日下午17时前接受投标人提出的有关问题。

7.其他事项

7.1《委托代理人信息表上》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持居民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信息表原件和在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打印件)和拟任开标项目的项目经理(持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必须参加开标会并签到验证;若投标人的上述指定人员未参加开标会,或投标截止时潜在投标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认为其已放弃投标,招标人将其不投标的不良信用信息报行政监督部门记入其信用档案和通报处理。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任开标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身份证原件验证并通过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指纹信息比对确认人员身份信息有效,否则招标人拒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7.2  201411日后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自公布其不良行为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加本项目工程施工投标。

7.3  1)凡参与本项目网上投标的投标人,需在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记入库,入库的单位类型为“投标人(单位)”,入库成功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

2)投标人网上报名成功后,需在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凭网上支付凭证到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售招标文件窗口现场领取招标文件及图纸。

3)网上注册、报名、缴费有疑问时,可以随时咨询新点公司的技术人员:0771-2856756何工:18677156094   雷工:13597005838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招标投标监督网、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南宁市水利局网站上发布。

9. 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工程定于20163月21日1000分在南宁市沙井大道56号华南城2号广场5楼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具体安排详见5楼电子大屏幕场地安排表)公开开标。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南宁市西乡塘区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

 址:南宁市明秀西路154号西乡塘区政府第三办公区2楼

  编:530000

联系人:黄海宾

  话:0771- 2383061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址:广西南宁市古城路33-3号地震局北院综合楼1单元186318

  编:530000

联系人:梁工、黄工

  话:0771-2866041

 

                              招标人:南宁市西乡塘区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62月19日 

 

行政监督机构意见:同意公告

(盖章)

2016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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