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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立案、信访、审判、档案综合大楼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服务采购项目(二次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2-19 14:4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清远市华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以下内容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2015-HLZJ014

二、项目名称: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立案、信访、审判、档案综合大楼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服务采购项目(二次采购)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柒拾万零伍仟柒佰陆拾元整(¥705,760.00元)

四、采购数量:一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5.1、内容:负责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立案、信访、审判、档案综合大楼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服务

5.2、数量:需要提供施工图8套、勘察报告8套。

5.3、完工期:总设计工期50天(不包含招标人对图纸的审核时间以及报送相关部门审批的时间),服务期至项目竣工验收。

5.4、交货标准:符合国家现行的设计规范和行业准则。

5.5、付款方式:

5.5.1、第一期:合同签订后,5天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勘察服务启动资金。

5.5.2、第二期:供应商完成施工图设计服务后,并经相关部门审图合格后,5天内采购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70%。

5.5.3、第三期:合同总价款的10﹪作为质保金,项目竣工验收后15天内一次性无息付清10%。

注: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六、供应商资格

6.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一)至(六)款的规定:

6.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2、投标人须同时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及岩土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6.3、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社会保险登记证号、有效期内的查验授权码、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参保时间须为2015年11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6.4、提供投标人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

6.5、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6.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进行投标

七、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6年2月22日至2016年2月26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前台办理报名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整,售后不退。

报名方式为被授权人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到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有效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报名登记手续(1、若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在网上进行年检的,或国家税务登记证已转换为电子证书的,则需提供网上打印的证书。2、如已办理“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则无需提供7.1.2与7.1.3证明材料):

7.1.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7.1.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7.1.3、税务登记证;

7.1.4、同时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及岩土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7.1.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供应商为非法人企业的,须提供负责人的证明资料,下同)和法定代表人授权报名人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委托人必须为项目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3月15日0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清远市华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开标室。

十、开标时间2016年3月15日0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清远市华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开标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年2月22日至2016年2月26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松鹤西街和富开发区A1号小区城区法院办公楼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763-3398106

传真:0763-3398106

邮编:511500

(二)采购代理机构:清远市华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新城金沙商务大厦9层A04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3726987033

传真:0763-3861963

邮编:51150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763-3861963、13726987033

附件:1、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

 

 

发布人:清远市华林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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