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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长兴岛经济区人民检察院办案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

作者: 发布于:2016-02-19 12:5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大连鑫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大连长兴岛经济区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大连长兴岛经济区人民检察院办案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谈判。
一、项目编号:XINB20160119
二、项目内容:
办案设备 一批   
(具体要求详见谈判采购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注:
1、谈判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采购预算:25.732万元(供应商首轮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报价处理)。
3、本次采购的打印机计算机显示器必须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十九期) 范围内的产品。供应商如提供的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十九期)强制采购范围以外的,投标为无效报价。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或代理经销商;
(二)投标人须具有所投主要产品(笔记本电脑、办公电脑、打印机WPS正版软件)生产厂商的合法有效授权原件及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三)外地投标人须具有在大连市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非投标人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投标人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四、报名要求:
购买谈判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所投主要产品的厂商合法有效授权及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外地企业本地售后证明原件及以上证明材料相应的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须加盖公章)。采购代理人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谈判采购文件),初审合格后发售谈判采购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谈判小组审议结果为准。
五、购买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
时间:自2016年2月19日至2016年2月25日每天9:00时至16:00时(节假日除外)。
地点:大连鑫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安乐街29号一方国际1612)
六、谈判文件的售价:每套300元人民币,谈判文件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另付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
七、报价文件递交时间:2016年2月26日13:30时—14:00时(北京时间)。
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2月26日14:00时(北京时间)。
报价文件递交地点: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逾期不予接受。
八、谈判时间:2016年2月26日14:00时(北京时间)。
谈判地点:大连长兴岛经济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九、采 购 人:大连长兴岛经济区人民检察院
十、采购代理机构:大连鑫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穆翠       
    话:0411-62630707
    真:0411-62630707-605
电子邮箱:dl_xinbang@126.com
    址:大连市中山区安乐街29号一方国际1612
开户银行及帐号:中国民生银行大连中山支行600867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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