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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怀宁县文化民生工程“送戏进万村”服务项目(二包)二次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2-18 17:3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项目编号:CG-HN-2015-502     (2015年第577)

 

根据安徽省文化厅、财政厅《关于2016年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送戏进万村”活动的通知》(皖文财【201556号)文件精神,经怀宁县文化委员会党组扩大会议研究,决定以公开招标的形式购买服务单位3个(其中:国营艺术表演团体1个,民营艺术表演团体2个),共同承担2016年怀宁县文化民生工程“送戏进万村”演出任务245场次,现公告如下:

一、招标条件

1、项目名称:2016年怀宁县文化民生工程“送戏进万村”服务项目(二包)二次招标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招 标 人:怀宁县文化委员会

4、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5、控制价:民营艺术表演团体37.5万元

二、招标采购的目的、演出内容、场次、包号划分及时间安排

    1、招标目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符合条件的民营艺术表演团体实行集中采购,为全县部分行政村(社区)送一场正规演出,旨在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化服务供给,全面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深入落实文化惠民政策。

    2、项目实施地点:怀宁县部分行政村、社区。

3、演出内容:演出剧(节)目应结合农村实际、适应农民需求,体现乡土特色、内容健康向上、形式丰富多样、农民喜闻乐见。每场演出一般不低于100分钟;戏曲专场可演出整本大戏或57个折子戏,综艺演出一般不少于15个节目。

4、演出场次及包号划分

二包:民营艺术表演团体共演出125场。

5、演出任务均须在2016830日前完成。因工作等因素需提前完成任务时,以招标人临时协调通知为准。

三、服务单位资格要求

为保证演出质量,演出服务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领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2年以上(含2年)的民营文艺表演团体。

3、具有一定规模,演出器材齐备,演职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专业艺术院校毕业或艺术类专业技术职称的演员占比不少于10%,以《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上载明的核定人数为准,有良好的演出业绩)。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提供近三年(201321日至今)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处罚的情形。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

1、公告发布时间:2016218 

2、集中报名时间:20162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止(北京时间)。联系人:吕生根,联系电话:05565101688
    3
、报名地点:怀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采购转让部。(地址:怀宁县高河镇育儿路24号。)
    4
、报名资料:

(1) 投标申请人介绍信原件;

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现场报名(提供其一);

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二代居民身份证。

②授权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二代居民身份证。

(3)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提供近三年内(201321日至今)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承诺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格式详见附件)

(注:上述资料中,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书面承诺原件装订,其它资料复印件装订,且所有报名资料均应设置目录,复印件每页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 怀宁县文化委员会

地 址:怀宁县高河镇稼先路81

联系人:王凤高

电 话:0556-4637352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独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怀宁县高河镇独秀大道199 
   
联 系 人:徐安明
  
电 话:0556-4632400

 

六、备注

1、申请人授权条件: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委托代理人。

2、本工程严禁挂靠转借他人资质投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投标资格,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七、公告发布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怀宁县招标采购管理局网站上发布。

 

 

 

 

 

 

 

 

 

 

 

 

 

 

 

 

 

 

 

 

附件:

承诺函(格式)

 

 

致:怀宁县文化委员会

 

我单位(填写投标单位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填写姓名)承诺:近三年(201321日至今)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情形。

特此承诺!

 

 

 

投标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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