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委托,采用,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 批准文件编号: 采购文件编号: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 | 配电箱(柜)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1,200,000 | |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为经销商的,必须提供制造商针对配电箱(柜)的唯一授权书。 4.配电箱(柜)具有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试验报告。 5.每一个品牌(指配电箱、柜)只能有一家单位(制造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有意参加投标的单位均可报名。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 至 ,每个工作日上午 — 时,下午 — 时到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 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 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时,报告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材料 报名资料:报名须提供下列证件的原件,同时提供三套下列证件的复印件(A4纸)。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资料提供不全者或未装订成册将拒绝接收。迟到的报名资料将被拒绝,以提供资料送达招标代理机构的时间为准。 制造商需提供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参加报名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和本人身份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3)企业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或副本; 5)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试验报告; 6)关于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承诺(格式见附件2)。 经销商需提供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参加报名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和本人身份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3)企业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或副本; 5)制造商针对配电箱(柜)的唯一授权书(原件)及其制造商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试验报告等相应资质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 6)关于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承诺(格式见附件2)。 注:(1)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律不视为原件。 (2)证件原件的复印件内容须与原件一致,否则视为报名不合格。 (3)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与税务登记证实行“三证合一”的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 四、采购文件售价 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 元人民币。 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投标地点: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六、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协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地    址: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锡林南路恩和大厦11层1102室 | 邮政编码: | 010020 | 联 系 人: | 王英、刘红娜 | 联系电话: | 0471-6235889/6235886 | 投标保证金账户 | 1、账户名称: | 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局 | 开 户 行: | 中国银行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路支行 | 账    号: | 154018381939 | 2、账户名称: | | 开 户 行: | | 账    号: | | | 采购单位名称: 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局 | 地    址: |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东街(19号)建设大厦A座12楼1218室 | 邮政编码: | 010010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0471-5183538/5183524 | | 2016年02月18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