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公安局车管所采暖燃气锅炉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河南智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郑州市公安局委托,就郑州市公安局车管所采暖燃气锅炉采购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 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郑州市公安局车管所采暖燃气锅炉采购项目(二次)
郑财公开【2016】X009号-CZ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建设地点:郑州市公安局车管所原锅炉房
2.2. 招标范围:一台3吨燃气燃油两用蒸汽锅炉,总制热量约2100KW,通过换热器、分水器、恒温调节阀、变频恒压泵组等设备分别供中央空调供暖与散热器供暖,及生活洗浴水加热的蒸汽供应。本次招标包括深化设计、供货、运输、安装、调试、试运行、办理锅炉运行证、培训、保修等全套服务内容。
2.3. 计划工期: 15 日历天。
2.4. 质量要求:货物符合制造验收标准,安装一次性验收合格,并获得国家相应部门许可。
2.5. 质量保证期:自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招标人使用之日起24个月。
2.6.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含锅炉销售)符合本项目要求的制造商或代理商(经销商);
3.2、本项目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有效资质条件:
3.2.1锅炉设备制造商需同时具备下列资质:
(1)制造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A资质;
(2)具有贰级以上(含贰级)《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
3.2.2代理商需同时具备下列资质:
(1)具有贰级以上(含贰级)《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
(2)投标人是代理商时须取得所投锅炉设备合法供货渠道,同时所投锅炉设备制造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现场安装调试负责人资格:具有相关专业特种作业上岗证。
3.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或在最近三年(2012年-2014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记录,没有出现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6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7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含企业、法定代表人,查询期限不少于三年,开具时间在公告发出之日起,公司成立期限不足三年的,查询期限从公司营业执照载明的成立之日起)。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9投标人选用的锅炉主机需采用国内外知名品牌。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2月18日至2016年2月2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2:00 下午3:00-5:30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五、 投标文件接收及开标有关信息: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3月9日上午9:00
投标文件接收及开标地点:郑州市二七路市公安局东院机关服务中心二楼会议室。
六、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郑州市公安局
联系人:赵女士
电话:0371-69620758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北二七路110号
代理机构:河南智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亓先生 李先生
电话:0371-68638111
联系地址:郑州市西三环与北三环交叉口大学科技园(东区)18号楼D座11层
邮政编码:450003
开户行:广发银行郑州淮河路支行
户名:河南智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帐号: 8870516010006323
七、 公告发布媒体
本公告同时在《郑州市政府采购网》、《郑州市财政局》、《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发布。
八、 其他应说明事项: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银行开户行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近一年财务审计报告、依法纳税及社保证明(近三个月)、检察院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以上均为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授权委托书为原件,投标人为代理商时所提供制造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为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单位公章)。
河南智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