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蔡县司法局业务用房修缮工程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XCJS2016- 011-1
一、招标条件:
新蔡县司法局业务用房修缮工程项目,已经履行前期报建手续。第一次招标因故终止,现经有关部门批准,对该项目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新蔡县司法局业务用房修缮工程项目
2、招标人:新蔡县司法局
3、建设地点:新蔡县境内
4、资金情况:财政资金
5、招标范围:施工图纸、招标文件包含的所有施工内容
6、建设规模: 房屋修缮、墙体粉刷、室内外装修装饰、水电改造、厕所改造、地面修缮等图纸和招标文件包含的所有工程内容。
7、质量等级:合格
8、工期: 80 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申请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2、申请人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含贰级);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的税务登记证、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或城建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外省企业须有新蔡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进新企业备案手续;
4、投标企业中标后所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不得更换且必须入住工地。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领取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企业法人代表和授权委托人(如有)持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拟派项目经理须持有效身份证明原件亲自到场并提供以下证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如有)身份证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营业执照副本、 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类似工程项目合同、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和参与其他项目的投标活动承诺书。
注:1.如无授权委托人,则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不需提供。
2.以上证件验原件留一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需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如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未全部到场的,其领取招标文件申请将被拒绝,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如有)。
3授权委托人招标过程中不得更换,拟派项目经理在招标过程中不得更换。
领取时间:2016年 2月 18日至 2016年 2月 24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
领取地点: 新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周潢路南段)
金额:招标文件1000元,图纸300元,售后不退。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开标时须携带原件验证审查。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元。
诚信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叁拾万元。
投标保证金、诚信保证金分别于投标截止时间三天前以转账的形式从企业基本账户转入到下列指定账户。
收款人户名:新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收款人账户:1715127329100002228
收款人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蔡驻新路支行
行号:1025 1191 2737
联系人:王华梅
联系电话:0396-3721020
注:投标企业需携带本公司打款凭证复印件(凭证需注明项目编号,如:XCJS2016- 号)加盖公司印章,到收款方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蔡驻新路支行)查询确认到账并加盖其印章。加盖投标公司印章和收款方银行印章的凭证作为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收据,交易中心不再开收据。保证金退还时,投标企业携带上述凭证到建设工程招投标中心相关工作人员签字,最后交到二楼财务室,由财务室一周内予以退还。保证金凭证如有丢失,经财务室查询确认确实没有退还的,投标企业需携带打款凭证复印件报中心信息室,由信息室发布到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个月,然后到分中心和中心领导处签字后退还。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
招 标 人:新蔡县司法局
联 系 人: 彭先生 电 话:13839692616
组织招标机构:石家庄宇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刘先生 13683899935 13663829003
时间:2016年2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