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湖里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2015-2016零星配件工具定点招标公开招标公告
厦门市丰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受厦门市湖里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15-2016零星配件工具定点招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2015-2016零星配件工具定点招标
项目编号:2015-FX052ZC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庄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92-5528541/5528542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厦门市湖里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
地址:详见正文公告
联系方式:详见正文公告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厦门市丰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庄先生0592-5528541/5528542
代理机构地址: 厦门市台湾街207号天地花园C幢8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2015-2016零星配件工具定点招标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财务状况报告指“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执行三证合一或营改增的,按新政策执行。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设施)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以提供证书或承诺书等);(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6)投标人经营范围中包括零星维修用材料零件销售,须提供有效证明资料。(7)投标人全权代表若不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应提供企业法人的授权书原件,并提供被授权代表身份证有效复印件。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2月18日 15:23 至 2016年03月10日 09: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厦门市台湾街207号天地花园C幢8楼厦门市丰信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即日起至投标截止前(节假日除外)的上班时间(北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现金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3月10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3月10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厦门市台湾街289号江头街道办事处8楼厦门市湖里区公共资源市场配置中心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