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远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蔬菜、肉类、大米、食用油采购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开远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的委托,对开远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蔬菜、肉类、大米、食用油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投标。
2.1项目名称:开远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蔬菜、肉类、大米、食用油采购公开招标
2.2招标编号:HHZB2016069
2.3采购内容、标段划分、采购预算
采购预算每年5400000元
1标包每年:蔬菜类(包括:调料、干菜、咸菜);采购预算2367000元,按每天需求量进行供应
2标包每年:肉类,采购预算1213200元,按每天需求量进行供应
3标包每年:粮油类,采购预算1819800元,按需求量供应
标段 | 货物名称 | 要求 |
1标包 | 蔬菜类(包括:调料、干菜、咸菜) | 1.配送的蔬菜类食品必须确保质量:必须符合有关食品卫生要求,是农残达标的新鲜蔬菜。 2.调料品需要预包装,标明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各类信息,生产商具有QS认证,产品在保质期内 |
2标包 | 肉类、禽蛋 | 1.肉类须持有产品定点屠宰证明、检疫检验证明、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相关产品合法溯源性证明 2.产蛋的禽类需经相关部门检疫合格证明,产品在保质期内。 |
3标包 | 粮油类 | 须持有该产品当批或近批次盖有“MA”和“AL”等第三方认证机构标志的产品检测证明,产品在保质期内。 |
2.4供货地点:开远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
2.5供货服务期:二年,合同按二年签订。
2.6报价方式:本项目按下浮率“下浮 %”进行报价(由投标人根据市场行情和自身
条件,填报投标下浮率)
2.7结算方式:中标后采购方每月依据开远市发展和改革局提供的市场价格,按中标供应商中标承诺下浮率进行结算。
2.7履约保证金:按各标包每年采购预算的10%(现金或支票)合同签订前提交,在合同规定的供应期限内采购方不支付履约保证金利息,在供应过程中出现产品质量安全、卫生等重大问题时,我方有权用保证金先行支付相关费用;在合同终止时,中标供应商在已完全承担全部经济与法律责任后返还。
2.8付款方式:正常每月按照进货实际发生额进行结算,提供国税、地税印制的专用发票(不得代开发票)。如财政资金因故未正常到账,需延期支付的最长不超过6个月。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款;
①纳税证明材料: 2015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2015年1月至今任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并提供1名员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鉴定的劳动合同。
③财务状况: 2015年度的财务报表(如供应商成立时间为2015年,财务报表提供季度报即可);
3.2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
3.3供应商须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函原件;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5.1供应商应于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及开标地点:开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开远市环城南路 16 号为民楼 4 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在红河州公共资源信息网、红河州财政局、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站上发布。
采购人:开远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
地 址:开远市东联村
联系人:黄警官
电 话:0873-7238036
招标代理机构:红河州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蒙自市护国路1号红建佳苑商网13号
联 系 人:
电 话:(0873)3799056
传 真:(0873)3733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