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瑞宝派出所办公用房租赁采购项目(CZ2016-0114)
邀请出租房供应商报名公告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委托,拟就其瑞宝派出所业务用房租赁项目进行政府采购,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有关事项如下:
一、 采购单位: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
二、 采购项目: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瑞宝派出所办公用房租赁采购项目
三、 项目编号:CZ2016-0114
四、 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182.6418万元
五、 租赁期:5年,从2016年5月1日起租
六、 采购项目内容
(一) 选址:海珠区工业大道南第二金碧花园金诚三街125号50米范围内。
(二) 面积:600平方米。
(三) 标的物性质:办公用途。
(四) 房屋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不少于5年。
(五) 其他要求:业务用房需在瑞宝派出所旁,以增加采购人办公场所面积,从而达到 《公安派出所建设标准》的达标要求。
(六) 交易税费:双方各自承担应付税费。
(七) 交接时间:签约后1个月内交付使用。
七、 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在广东省内有固定住所;
(二) 必须为标的物权属人或代理商。
八、 报名要求
(一) 报名时间:2016年2月18日至2016年2月29日(对外办公时间内)
(二) 报名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 报名的供应商须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
1. 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副本或身份证明文件;
2. 标的物的权属证书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需提供原件验证,验证后退回);
3. 代理商报名的应提交权属人签署的《代理租赁合同》或有效的授权租赁文件;若为自然人代理的,应提供权属人的代理租赁证明文件;
4. 投标人若为房地产开发公司应提供房地产企业资质证书;若为中介机构,应提供中介资质证书;
5. 项目相关资料及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请列明清单,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按顺序装订。)
九、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中路368号
联 系 人:李文亮 联系电话:(020) 83117780
(二)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网址: www.gzggzy.cn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三楼东区政府采购招标部 邮编:510630
采购项目联系:陈刚 (020)28866119 传真:(020)28866414
对外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2月18日
附:交易中心位置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