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水务局铜陵市城市排水一体化PPP项目资产挂牌转让公告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受铜陵市水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铜陵市城市排水一体化PPP项目资产挂牌转让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铜陵市城市排水一体化PPP项目资产挂牌转让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62-2136531
项目实施机构联系方式:
项目实施机构:铜陵市水务局
地址:铜陵市北京西路16号
联系方式:高先生 0562-213653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经理 0553-3117536
代理机构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渡春路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
一、招标项目基本概况、用途、采购需求、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见其它补充事宜。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见其它补充事宜。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8804.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2月22日 08:00 至 2016年03月23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产权业务部
招标文件售价:¥2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购买资料时,意向受让方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供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及单位介绍信等)。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3月23日 16: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3月23日 16:30
六、开标地点: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七、其它补充事宜
一、转让方承诺
根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市污水处理产业化的实施意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本转让方(铜陵市水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现委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铜陵市城市排水一体化PPP项目资产。
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挂牌转让信息并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行为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本次产权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铜陵市城市排水一体化PPP项目资产挂牌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承担相关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承诺如我方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意向受让方等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责任,以本项目设定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转让方
铜陵市水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三、铜陵市城市排水一体化PPP项目资产简况
(一)转让标的的名称
铜陵市城市排水一体化PPP项目资产。
(二)铜陵市城市排水一体化PPP项目资产
1、铜陵市城市排水一体化PPP项目资产具体内容
铜陵市新民污水处理厂相关实物资产(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城市排涝泵站12座、城市污水提升泵站8座;道路排水管(渠)总长约290公里;主城区污水管网总长约206公里。
2、新民污水处理厂概况
新民污水处理厂位于铜陵市长江西路,占地面积约144亩,设计规模10万立方米/日。
本项目采用A2/O微孔曝气生化处理工艺,污泥处置送往铜陵海螺水泥有限公司焚烧。
本项目由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院负责设计,铜陵营造有限公司负责施工,马鞍山迈世纪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负责监理。
本项目于2001年7月正式开工建设,2004年1月1日投入试运行,2005年9月1日正式投入运行。
3、转让标的详细情况见《铜陵市水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铜陵市城市排水一体化ppp项目涉及的相关资产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15]第530015号)。
(三)资产评估及核准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铜陵市水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评估机构: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3)评估基准日:2015年4月30日。
(4)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铜陵市水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拟转让铜陵市城市排水一体化ppp项目涉及的相关资产资产评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15]第530015号)。
(5)评估对象:铜陵市新民污水处理厂相关资产(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城市排涝泵站12座、城市污水提升泵站8座;道路排水管(渠)总长约290公里;主城区污水管网总长约206公里。
(6)资产评估结果:截止评估基准日2015年4月30日,在持续使用条件下,铜陵市水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评估的铜陵市城市排水一体化ppp项目涉及的相关资产价值为78,203.74万元。
(7)评估核准机构;铜陵市财政局。
(8)核准日期:2015年12月14日。
(四)铜陵市城市排水一体化PPP项目资产转让价格
铜陵市城市排水一体化PPP项目资产的转让价格确定为¥78,804万元。
四、特许经营权的授予
(一)项目公司的组建
通过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挂牌的方式选择项目合作伙伴。受让方和市政府指定主体签订合资合同和章程,并在铜陵市合资组建项目公司。
(二)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式
在项目公司付清铜陵市城市排水一体化PPP项目资产转让价款的30%后5个工作日内,由铜陵市水务局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并依法签订《铜陵市城市排水一体化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三)特许经营权范围
由项目公司自行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负责铜陵市已建污水处理厂及排水设施的运营、维护和更新以及资产清单外的排水设施的维护,负责与铜陵市水务局协商达成一致的新建、改扩建项目的投融资、建设及运营维护,并取得购买服务费和其他协商确定的费用。特许经营期满终止时,项目公司应将《铜陵市城市排水一体化PPP项目资产转让协议》项下的全部项目设施及《铜陵市城市排水一体化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所涉及的铜陵市污水处理及排水设施,包括新建、改扩建项目设施的所有权、使用权无偿、完好、无债务、不设定担保的移交给铜陵市水务局或市政府指定单位;或在项目依据项目协议相关条款提前终止时,根据项目协议的相关条款履行提前终止程序并完成移交。
(四)特许经营期限
除根据《铜陵市城市排水一体化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相关规定提前终止或延长的情况,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自《铜陵市城市排水一体化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正式签署之日起30年);新建项目的特许经营期从新建项目另行签订的特许经营补充协议生效日起至《铜陵市城市排水一体化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实际终止之日为止。
(五)特许经营期内服务费单价
特许经营期初,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为受让方报名资料中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报价,排水设施服务费单价为受让方报名资料中的排水设施服务费单价报价。特许经营期内,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及排水设施服务费单价的调整按照《铜陵市城市排水一体化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规定执行。
(六)履约保函
在项目公司签订《铜陵市城市排水一体化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后七(7)个工作日内,项目公司应向铜陵市水务局提交一份履约保函,以保证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将按照《铜陵市城市排水一体化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规定履行应承担的义务。
履约保函应由铜陵市水务局认可的金融机构出具。
履约保函金额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整(¥20,000,000),特许经营期最后五年履约保函金额为人民币肆仟万元整(¥40,000,000)。
在特许经营期内,如果项目公司未能履行《铜陵市城市排水一体化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中规定的义务,铜陵市水务局有权兑取或要求实现履约保函。
五、土地使用权
(一)在特许经营期内,项目公司将以无偿租赁的方式取得污水厂及泵站场地范围内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将对此予以协助。项目公司应按照相应规定承担应由其承担的与项目用地相关的费用。
(二)在特许经营期内,土地使用税(费)和房产税(费)由项目公司承担。
(三)在特许经营期内,未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项目公司不得将以租赁方式取得的任何土地变更土地用途、对外转让、出租、出借、单独用于抵押或提供融资担保及在其上设置任何他方权利,也不得用于项目之外的任何目的。
(四)在特许经营期结束后,项目公司的污水厂及泵站土地使用权由铜陵市水务局或政府指定机构无偿收回。
六、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一)以下决策已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1、铜陵市水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决议同意对外公开挂牌转让铜陵市新民污水处理厂及管网设施资产。
2、铜陵市水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关于转让铜陵市城市一体化PPP项目资产的请示》上报铜陵市水务局。
3、铜陵市水务局以《关于请予批准城市排水一体化PPP项目有关文件的报告》(铜水务[2015]145号)上报铜陵市人民政府。
4、铜陵市水务局以《关于请予批准铜陵市城市排水一体化PPP项目国有产权公开挂牌转让的报告》上报铜陵市国资委。
(二)以下批准已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批准程序符合规定。
1、铜陵市人民政府以《关于城市排水一体化PPP项目有关问题的批复》(铜政秘[2015]86号)同意铜陵市水务局上报的《关于请予批准城市排水一体化PPP项目有关文件的报告》(铜水务[2015]145号)。
2、铜陵市财政局出具《关于核准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的批复》。
3、铜陵市国资委以《关于城市排水一体化PPP项目国有产权公开挂牌转让的批复》批准同意铜陵市水务局上报的《关于请予批准铜陵市城市排水一体化PPP项目国有产权公开挂牌转让的报告》。
(三)法律意见书
1、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安徽宪达律师事务所。
2、法律意见书结论:本所律师认为铜陵市水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主体资格;转让方拟定的《铜陵市城市排水一体化PPP项目资产转让协议》、《股东协议》、《铜陵市城市排水一体化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铜陵市城市排水一体化PPP项目资产挂牌转让公告》等已经得到合法审议,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合法,与转让行为一起取得了合法有效的内部审议及外部批准,符合《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及《安徽省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七、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铜陵市城市排水一体化PPP项目资产转让价格:¥78,804万元。
2、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挂牌价(递减报价上限):¥0.81元/立方米。
3、排水设施服务费单价挂牌价(递减报价上限):¥165900元/(公里•年)。
4、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要求:
标的转让价款分两期支付。
(1)第一期标的转让价款金额为铜陵市城市排水一体化PPP项目资产转让价款的30%;在项目公司签订《铜陵市城市排水一体化PPP项目资产转让协议》生效日后5个工作日内,项目公司付清第一期标的转让价款;
(2)第二期标的转让价款金额为铜陵市城市排水一体化PPP项目资产转让价款的70%;在项目公司签订《铜陵市城市排水一体化PPP项目资产转让协议》生效日后60日内,项目公司付清第二期标的转让价款;受让方应积极协助项目公司为支付标的款的融资并为项目公司的融资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3)如项目公司不能按时按要求足额支付标的转让价款,则由受让方代项目公司垫付其未按要求足额支付的转让价款,为前述项目公司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担保义务,担保期为二年。
(4)标的转让价款应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5、与标的转让的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承诺:对转让方拟定的《铜陵市城市排水一体化PPP项目资产转让协议》、《股东协议》、《铜陵市城市排水一体化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等草案内容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2)意向受让方应承诺:具有实施本项目所需的技术能力、管理能力和融资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承诺:在近五年(2011年1月1日以来)内没有发生过重大生产安全和质量事故。
(4)意向受让方应承诺:在近五年(2011年1月1日以来)内,意向受让方不曾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5)意向受让方应承诺:自愿以78,804万元的价格购买铜陵市城市排水一体化PPP项目资产;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报价不高于0.81元/立方米,排水设施服务费单价报价不高于165900元/(公里·年),项目公司应认可受让方对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和排水设施服务费单价的报价并按报价签订《铜陵市城市排水一体化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6)意向受让方应承诺:在收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成交结果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铜陵市城市排水一体化PPP项目资产转让协议》、《股东协议》;在签订《股东协议》后15日内,由受让方与转让方在铜陵市以货币资金方式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不得低于铜陵市城市排水一体化PPP项目资产转让价格的30%且不高于项目资产转让价格的40%(最终以受让方提交的财务方案中注册资本金额为准)。受让方与转让方的出资比例分别为80%、20%,且双方必须于签订《股东协议》后15日内,将各自出资价款一次性划入约定账户。项目公司为本次标的的受让主体,在项目公司设立后3个工作日内,项目公司应在《铜陵市城市排水一体化PPP项目资产转让协议》上签字、盖章,由项目公司承继受让方相关的权利和义务。项目公司负责铜陵市城市排水一体化PPP项目资产的运营、维护、管理。受让方为项目公司履行《铜陵市城市排水一体化PPP项目资产转让协议》、《铜陵市城市排水一体化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7)意向受让方应承诺:项目公司同意全员接收污水厂现有职工,并于《铜陵市城市排水一体化PPP项目资产转让协议》生效日后一个月内与新民污水厂签订正式的用工协议,职工工资福利待遇不低于2015年新民污水厂的实际平均水平,平均工资标准以合理幅度逐步上涨。该等用工协议自资产移交日起生效。污水厂现有职工维持原有身份不变,其人事关系仍由新民污水厂负责管理;项目公司应全面遵守所有关于劳动保障的适用法律,包括为员工缴纳适用法律要求的社会保险金等。
(8)意向受让方应承诺:同意在项目公司支付转让价款达到总成交价款的30%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办理移交,转让标的自资产移交之日起的管理责任及风险由项目公司自行承担,转让方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9)意向受让方应承诺:已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认为其自身已符合作为本项目项目公司的股东资格和条件,并自行承担与此相关的法律、经济责任。
(10)意向受让方应承诺:意向受让方已经过适当的批准或授权,同意意向受让方参与本次标的的竞买。
(11)本次标的转让不接受联合体报名竞买。
(二)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大陆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且为中方控股。
2、截至2014年12月31日,意向受让方资产总额应不少于二十(20)亿元人民币,净资产额应不少于十(10)亿元人民币。(以经具有有效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数据为准;意向受让方可自主选择使用母公司财务报表或合并财务报表的财务审计报告,其他财务指标也应同此选用的财务审计报告一致;净资产额以所有者权益合计为准。)
3、在中国大陆地区,意向受让方应具有一个以上(含一个)的日处理规模十(10)万立方米以上的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经验与业绩(三项中至少同时具有两项,且必须具有运营经验与业绩),且至报名截止日仍由意向受让方或意向受让方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或意向受让方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投资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运营并已经成功运行一年以上。(意向受让方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意向受让方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投资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经验与业绩均可视同意向受让方的经验与业绩)
4、在中国大陆地区,意向受让方应具有总里程不少于100公里的排水或供水管网的运营经验与业绩,且至报名截止日仍由意向受让方或意向受让方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或意向受让方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投资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正常运营。(意向受让方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意向受让方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投资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经验与业绩均可视同意向受让方的经验与业绩)。
八、挂牌信息
(一)挂牌公告期
自2016年2月18日至2016年3月23日。
(二)挂牌公告期期满后
1、如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数量不少于两个,本项目挂牌公告期自动结束。
2、如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数量少于两个,则挂牌公告期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其他挂牌条件不变,直至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数量不少于两个且至该延长周期结束时,本项目挂牌公告期结束;如转让方或相关管理部门在公告延长期间提出终止,或延长公告期达到20个工作日,则本项目挂牌公告期结束。
报名时间及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时间按延长挂牌公告期作相应顺延。如有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内或延长公告期内已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在本项目交易结束前不得撤回已办理的报名手续及受让申请并不得要求退还交易保证金。
(三)报名时间
自2016年2月22日至2016年3月23日(如挂牌公告期延长,按延长挂牌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8:00至11:30,14:0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报名截止时间前(如挂牌公告期延长,按延长挂牌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意向受让方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同意向受让方自动放弃标的的竞买。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情况时,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a.挂牌期间(含延长挂牌公告期),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并已按相关要求办理完毕报名手续后,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作为违约金:
a.受让方在收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成交结果通知书》后的次日后3个工作日内,未按要求与转让方签订《铜陵市城市排水一体化PPP项目资产转让协议》、《股东协议》的。
b.受让方按要求与转让方签订《铜陵市城市排水一体化PPP项目资产转让协议》、《股东协议》后,受让方未按《铜陵市城市排水一体化PPP项目资产转让协议》、《股东协议》要求履约并且《铜陵市城市排水一体化PPP项目资产转让协议》、《股东协议》中有该违约约定的。
(3)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成交结果通知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规定的交易服务费,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于出具《产权成交结果通知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的交易服务费;在成交价款中扣除转让方支付的交易服务费。
(4)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铜陵市城市排水一体化PPP项目资产转让协议》后,受让方支付完成其应交的交易服务费,并且在项目公司支付转让价款达到总成交价款的30%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退还给竞得本标的的受让方。
(5)未竞得本标的或未通过意向受让方的资格审查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五)报名地点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产权业务部。
(六)项目文件
每套报名资料费2000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购买资料时,意向受让方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供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及单位介绍信等)。
(七)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提交时间及报送要求
1、有效接收报名文件的前提
递交报名文件前,意向受让方应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要求签订铜陵市城市排水一体化PPP项目资产挂牌转让项目的《产权受让委托协议》、《产权受让申请书》、《竞买登记表》,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将有权拒绝接收意向受让方递交的报名文件。
2、递交报名文件
意向受让方应另行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报名文件中仍应包含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递交报名文件;若为法定代表人递交报名文件的,则仅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意向受让方须于2016年3月23日(如挂牌公告期延长,按延长挂牌公告期作相应顺延。)16时30分前,在工作时间内(每工作日8:00至11:30,14:00至16:30)将报名文件在密封的状态下送达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产权业务部。
3、报名文件的送达地址
中国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渡春路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产权业务部。
4、意向受让方已按要求在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交纳交易保证金、办理完毕相关报名手续、递送报名文件的,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将向意向受让方出具《产权受让申请受理单》。
5、意向受让方报名时须提交的相关资料及内容要求、封装、报送的具体要求详见《项目文件》。
(八)现场踏勘:
本项目不组织意向受让方集中现场踏勘,如意向受让方需要对现场进行考察,应须事前向转让方提出书面申请,转让方将全力配合安排。
(九)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
在挂牌公告期内(含延长挂牌公告期内):
1、如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两家,则终止交易。
2、如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不少于两家,成立本项目的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小组,对已按要求办理完毕报名手续并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受让申请受理单》的意向受让方进行资格审查。
(十)交易方式
如经审查合格的意向受让方少于两家,则终止交易。
如经审查合格的意向受让方不少于两家,则由本项目资格审查小组对经审查合格的意向受让方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报价、排水设施服务费单价报价、经营业绩、财务实力等进行综合评分;综合得分最高的意向受让方为最终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所报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和排水设施服务费单价作为项目公司履行《铜陵市城市排水一体化PPP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收费价格。
综合评分的内容及标准详见《项目文件》。
(十一)交易时间:另行确定。
(十二)受让方付清标的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九、联系方式: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0553-3117536
传 真:0553-3117971
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渡春路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
网址:www.ccjex.com
铜陵市水务局
联系人:高先生
联系电话:0562-2136531
传 真:0562-2136513
联系地址:铜陵市北京西路16号。
铜陵市水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2月18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见其它补充事宜。
PPP项目信息如下:
项目授权主体名称:铜陵市水务局
是否允许联合体: 否
是否限定社会资本数量: 否
是否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是
技术引进和转让要求:
见其它补充事宜。
对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见其它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