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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民族英雄魏大光雕塑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2-18 09:0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6年03月03日15时00分
项目名称:【政法单位】宣传部抗日民族英雄魏大光雕塑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5121510030001
项目联系人:吕月明
项目联系电话:15133626222
采购人:中共廊坊市委宣传部
采购人地址:广阳道300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6-2339583
代理机构:石家庄宇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长安区建华大街7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5133626222
预算金额:320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03月03日15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02-16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02-22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五号台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开标地点: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1、谈判供应商须具有独立的法人及合法的经营范围;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谈判供应商须具有雕塑设计制作能力; 4、谈判供应商须提供至少3份(含)本企业近三年(2013年1月至今)的雕塑业绩合同原件;5、谈判供应商的主创设计师限定为1人,并且同时具备:①中国美术家协会颁发的会员证;②全国城雕委颁发的城市雕塑创造设计资格证;③3份及以上由其成功设计、制作的大型写实人物雕塑创作雕塑业绩合同原件。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供应商报名资格审查要求:1.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证副本,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4.至少三份(含)企业雕塑业绩合同,5.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6.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7.主创设计师3份及以上雕塑业绩合同,8.主创设计师的中国美术家协会颁发的会员证,9.主创设计师的全国城雕委颁发的城市雕塑创造设计资格证。谈判供应商持以上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套)初步审查,经初审合格后领取谈判文件,证件不齐或证件无效者恕不接待。所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及“供谈判使用”等字样,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不符合购买文件资格的将被拒绝,采购代理机构对购买文件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谈判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谈判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谈判时,仍将由谈判小组对谈判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谈判供应商单位应自负其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采购数量:1
技术要求: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强制性、行业性等相关规范和要求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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