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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宫市公安局执法办案中心同步录音录像及附属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2-18 09:0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6年03月07日14时00分
项目名称:执法办案中心同步录音录像及附属设备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021050020001
项目联系人:刘朝尊
项目联系电话:0311-68036150
采购人:南宫市公安局
采购人地址:南宫市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9-5166110
代理机构:河北信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翟营南大街368号东方明珠3单元251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80872177
预算金额:-0.0001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03月07日14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02-15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02-19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南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开标地点:南宫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认证范围与本项目相适应的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代理商须具备主要设备(审讯系统管理平台软件、审讯主机、摄像机、解码器)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为保证系统稳定性上述设备要求为同一品牌;4、具有安防工程企业资质一级资质;5、投标人所投设备以及软件系统须保证同河北省公安厅“执法办案系统”能够进行无缝对接,并且提供生产厂家无缝对接承诺书(加盖生产厂商公章);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需提供报名资料:(1)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三证合一除外) (3)组织机构代码证; (营业执照三证合一除外)(4)认证范围与本项目相适应的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5)资质证书; (6)代理商须具备主要设备(审讯系统管理平台软件、审讯主机、摄像机、解码器)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为保证系统稳定性上述设备要求为同一品牌;(7)投标人所投设备以及软件系统须保证同河北省公安厅“执法办案系统”能够进行无缝对接,并且提供生产厂家无缝对接承诺书(加盖生产厂商公章);(8)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9)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人报名提供法人身份证);以上资料报名时必须提供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其余资料留存复印件(原件备查)。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采购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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