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唐县水务局行唐县太行山生态绿化工程建设应急抗旱水源工程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2-18 09:0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6年03月01日09时30分
项目名称:行唐县太行山生态绿化工程建设应急抗旱水源工程设备采购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023320020017
项目联系人:孔文
项目联系电话:18032906110
采购人:行唐县水务局
采购人地址:行唐衡阳大街61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1-82985856
代理机构:河北华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52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67792890
预算金额:520.50135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03月01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02-05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02-16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行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开标地点:行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一、二标段: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誉良好的国内生产企业,并在省水利厅农业节水灌溉和农村供水产品认证公告目录内;(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时携带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查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函、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省级及以上涉及饮水卫生安全的国产产品卫生许可批件、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相关产品认证证书,具有近两年的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及卫生检测合格报告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资料不全不予受理。三标段: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誉良好的国内生产企业,(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时携带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查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函、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新华节水认证、生产许可证、国家强制性产品3C认证证书、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近两年的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资料不全不予受理。
采购数量:1批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采购项目标书编号:HYZB-2016-021
项目名称:行唐县太行山生态绿化工程建设应急抗旱水源工程设备采购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023320020017
项目联系人:孔文
项目联系电话:18032906110
采购人:行唐县水务局
采购人地址:行唐衡阳大街61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1-82985856
代理机构:河北华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52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67792890
预算金额:520.50135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03月01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02-05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02-16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行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开标地点:行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一、二标段: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誉良好的国内生产企业,并在省水利厅农业节水灌溉和农村供水产品认证公告目录内;(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时携带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查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函、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省级及以上涉及饮水卫生安全的国产产品卫生许可批件、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相关产品认证证书,具有近两年的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及卫生检测合格报告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资料不全不予受理。三标段: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信誉良好的国内生产企业,(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时携带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查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函、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新华节水认证、生产许可证、国家强制性产品3C认证证书、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近两年的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资料不全不予受理。
采购数量:1批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采购项目标书编号:HYZB-2016-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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