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县公车改革车辆处置选取鉴定评估机构、拍卖机构招标公告
温县公车改革车辆处置选取鉴定评估机构、拍卖机构招标公告
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温县财政局的委托,就温县公车改革车辆处置选取鉴定评估机构、拍卖机构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具体如下:
一、采购编号:温交易【2016】10号
二、项目名称:温县公车改革车辆处置选取鉴定评估机构、拍卖机构
三、招标内容:本次采购分A、B两包。
A包:选取一家车辆鉴定评估机构、B包:选取一家公车拍卖机构。(详见招标文件)
四、评估机构预算金额:100元/辆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A包:投标供应商应熟悉并能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资产评估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具备下列条件:
1、《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且经营范围必须满足本次招标范围;;
3、投标人须为依法设立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
4、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近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开标时需提供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证明原件;
B包:投标供应商应熟悉并能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资产拍卖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并具有省级及以上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公物拍卖资格证书;
3、有2年以上(含2年)注册拍卖师并提供相关证书;
4、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近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近三年内无被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等不良职业记录(由相关行业部门或组织提供证明);
6、在规定工作期间有能力调配较强工作力量,并按照要求及时组织车辆拍卖,并按时保质完成委托的工作任务。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六、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报名需交验的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人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原件。
3、投标人须为依法设立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拍卖机构;
4、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近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原件;
5、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以上材料必须是按国家规定的有效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简单装订。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八、报名时间:
1、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十、本项目采购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温县财政局
1、联系人:郑先生
2、电话:15803911088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联系人:采购科
2、电话:0391-6135085
十一、监督部门:
温县财政局 0391-6197778
温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