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关于霞浦县医院大楼保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受霞浦县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医院大楼保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医院大楼保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FJSHYZB-2015-0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程科长
项目联系电话:13313728533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霞浦县医院
地址: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
联系方式:程科长/1331372853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叶浩/0593-2916316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40号锦绣名苑1幢1907室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合同包 |
品目号 | 服务项目 | 服务年限 | 每年最高预算 | 主要服务要求 | 服务地点 |
1
| 1-1 | 医院大楼保洁服务项目 | 两年 | 180万元/年 |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和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境内法人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供应商应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1)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3)法人代表及供应商代表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注:若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5)供应商应具备物业管理三级以上资质(包含三级、不含暂定三级)(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6)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及其法人代表和投标代表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由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必须胶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未提供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2、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A、财务状况报告(近一年内连续三个月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的近期企业财务报表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近一年内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B、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所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投标代表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供应商的委托参加投标;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供应商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3.3。供应商必须同时满足以上所有的资格要求并提供资料,所有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应属法定有效期内的,若发生变更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完变更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发证机关核准的变更为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应是清晰的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8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2月17日 08:30 至 2016年02月24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40号锦绣名苑1幢1907室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须办理报名手续:本地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的须到本公司办理报名手续;外地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者须按公告提供的开户名、开户行、账号及本章第4条的要求,电汇或转账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司账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账号:35001682433052537321,开户名: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复印件及按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招标相关附件“附件2”格式填写并加盖公章后送达、传真或邮寄至我公司。未办理报名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投标。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3月09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3月09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40号锦绣名苑1幢1907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详见招标文件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