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阳恐龙地质公园刘店园区绿化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汝阳恐龙地质公园刘店园区绿化工程”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汝阳县国土资源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广东华联建设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对该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特欢迎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报名。现将该项目有关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
2.1 项目概况:汝阳恐龙地质公园刘店园区绿化工程位于刘店七贤及洪岭村内。
2.2 招标编号:洛汝采(2016)华联003
2.3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汝阳恐龙地质公园刘店园区绿化工程;
2.4 预算金额:约75万元;
2.5 工期要求:30日历天;
2.6 养护期:1年;
2.7 质量要求:合格;
2.8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叁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资金方面有相应能力;
3.2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含临时)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具有园林绿化专业贰级及以上项目经理证;
3.3 投标人201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合同额50万元以上的绿化项目施工业绩2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
3.4 投标人具有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区级及以上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开具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之后),且查询结果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报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16 年2月17日至2016年2月2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
4.2招标文件的获取地点:洛阳市西工区定鼎南路52号华源财富广场A座603室;
4.3招标文件获取时应携带以下证件: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4)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安全考核合格证或项目经理证书;
(5)投标人201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合同额50万元以上的绿化项目施工业绩2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报告);
(6)《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报名时,委托代理人本人携带以上资料的原件审验,留复印件二套存档(复印件须按上述顺序采用非活页夹方式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本单位公章)。
4.4招标文件费:
招标文件每本2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3月9日下午15:00分(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洛阳市西工区定鼎南路52号华源财富广场A座603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柒仟元整;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汝阳县国土资源局
联 系 人:康先生
电 话:0379-68210877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华联建设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洛阳市西工区定鼎南路52号华源财富广场A座603室
联 系 人:郜先生
电 话:0379-65260919 13460418669
邮 箱:gdhllyg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