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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三防抢险物资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2-16 16:0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东计安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梅州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 梅州市三防抢险物资采购 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招标编号:JAZB16MZHG01892


二、项目名称: 梅州市三防抢险物资采购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 68.15 万元


四、采购项目内容、要求及数量:

1、采购项目内容:梅州市三防抢险物资采购;

2、采购项目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3、数量:1批。

投标人应对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五、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投标人不是所投货物的制造商的,必须提供有效的销售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或代理销售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或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多层代理关系证明文件应明晰);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符合以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评标委员会将以 公开报名 的方式确定其投标资格。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2月17日至2016年2月23日期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期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东计安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 梅州市江南新中路30-14号运兴楼二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元,售后不退。

2、获取招标文件方式:自行前往购买。(凭营业执照、国税、地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填写本公司制作的报名登记表)。


七、 现将该项目招标文件(请点击“招标文件”打开下载)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2016年2月17日至2016年2月23日五个工作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公示期)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司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包括的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明确的请求、供应商名称及地址、授权代表姓名及其联系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供应商递交质疑书时需提供质疑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及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3月9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九、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6年3月9日下午14:30-15:00(北京时间)。


十、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梅州市江南新中路30-14号运兴楼二楼(广东计安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十一、开标时间:2016年3月9日下15:00(北京时间)。


十二、开标地点:梅州市江南新中路30-14号运兴楼二楼(广东计安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十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广东计安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编制人:郭蔚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小姐、谢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电话:0753-2390869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3-2390361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地址:梅州市江南新中路30-14号运兴楼二楼

2、 采购人:梅州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

采购人联系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0753-2218408

联系地址:广东省梅州市

采购单位项目负责人:曾先生

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0753-2218408


附委托协议


                                                   广东计安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16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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