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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州动物检疫防护服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2-16 14:5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 1、项目名称:黔东南州动物检疫防护服采购项目
  • 2、项目编号:QSFL-2016- 01 号
  • 3、项目序列号:QSFL-2016- 01 号
  • 4、项目联系人:刘小惠
  • 5、项目联系电话:0855-8231005 
  • 6、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 7、采购货物或服务情况:(具体要求详见附表)
    • (1)采购主要内容:
                  防护服采购
    • (2)采购数量:1  批
    • (3)采购预算:405,000元
    • (4)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
                  无
    • (5)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 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完成对工作人员的量体工作,量体结束后30天内交货完毕并验收合格。
    • (6)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7)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在开标时各供应商按照采购方采购产品名称及技术规格(1-9项)各提供一套样品。
  • 8、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 (1)一般资格要求
                  (1)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的条件;(2)符合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实际情况要求的特定资格条件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条件; (2.1)投标供应商须是服装生产厂家(如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有注册“服饰、标志服、职业装、西服、行政执法装备制造及销售”的即可;);(2.2)投标供应商须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须带原件到开评标现场备查)。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不良记录(提供检察院查询函原件)。(4)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2)特殊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尚未注册入库打分供应商需登录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点击“供应商登录”进行注册入库并登记企业基本信息(上传的相关原件的扫描件务必清晰),现场核验所需材料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户许可证、相关资质证书、相关材料(企业库诚信承诺书、法人授权委托书、黔东南州投标承诺书)等。新注册入库单位填报、上传扫描件保存为“待审核”状态后,需带上述证件原件和相关材料原件到采购部窗口现场核验(详见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的办理流程和办理须知),以便各供应商及时参加本项目的报名。开标资格验证时,各供应商均需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质文件进行验证。本项目不接受现场报名,如因注册而导致不能参加本项目报名投标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9、获取招标文件信息:
    • (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6-02-17 09:00:00至2016-02-23 17:00:00
    • (2)购买招标文件地点: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qdnggzy.cn/qdnztb/)本项目只接受网上报名。
    •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购买(http://www.qdnggzy.cn/qdnztb/)。
    • (4)投标文件售价:300 元人民币(含电子文档)
  • 10、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2016-03-07 09:30:00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 11、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6-03-07 09:30:00
  • 12、开标地点: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凯里市博南新区荷香居3-4栋裙楼3层开标室)。
  • 13、投标保证金情况
    • (1)投标保证金额(元): 10,000
    • (2)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2016-02-17 09:30:00至2016-03-06 09:30:00
    •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以公对公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必须于开标前24小时缴纳并到账。缴纳成功后无需换取收款收据(保证金咨询电话:0855-8685610)。
    • (4)开户银行及帐号
      • 单位名称:黔东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开户银行:贵阳银行凯里分行
      • 帐  号:1891012105000033061G
  • 14、PPP项目:
  • 15、采购人名称:黔东南州动物卫生监督所
    •   联系地址:凯里市文化北路20号
    •   项目联系人: 刘小惠
    •   联系电话: 0855-8231005
  • 16、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符合国家标准的小微企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价格分计算时其价格下浮6%后进行计算;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小微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予下浮计算。  2、根据[黔财采(2014)15号文]件规定,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生产制造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在经专家综合评审后的总分基础上加3分。(投标主产品不得低于本次采购预算的50%)否则不得加分。(对声明是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生产制造的投标主产品的企业对本次投标材料的真实性负完全责任)。
  • 17、采购代理机构全称: 贵州乾顺飞龙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凯里市丰球豪庭8栋2单元1102室
    •   项目联系人: 唐旗
    •   联系电话: 0855-8686837
  请供应商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本项目的项目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
    不明导致保证金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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