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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氏县大营镇2014、2015年村道改建工程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2-16 12:1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尉氏县大营镇2014、2015年村道改建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尉氏县大营镇2014、2015年村道改建工程已经上级部门批准建设,招标编号尉财采2016(010)号,招标人为尉氏县大营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南汇龙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就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参加投标。
2. 招标项目名称及内容
2.1 项目名称: 尉氏县大营镇2014、2015年村道改建工程
2.2 项目编号: 尉财采2016(010)号
2.3 工程地点:尉氏县大营镇
2.4投资总额:约144.8万元
2.5 建筑规模:通村公路C142祝黄线(祝家—岗孙)及梁董线共计3.2公路。
2.5质量目标:合格
2.6计划工期:30日历天
2.7 标段划分:
施工标段:施工图纸及招标文件中包含的全部内容;
监理标段:施工阶段全过程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施工标段资格要求:
3.1 投标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资质条件:投标单位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继续教育证(按规定需要参加继续教育的建造师提供)。
3.3 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在两个月有效期内。
监理标段资格要求:
3.4投标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资质条件:投标单位须具有公路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公路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6 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包括法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总监,必须在两个月有效期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2月 16日至 2016 年 2月22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尉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二楼(尉氏县开源机械厂院内)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报名时须携带资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施工标);拟派项目经理注册证原件(施工标)、拟派总监注册证书(监理标);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内容包含法人、法定代表人及拟派项目经理或拟派项目总监)。
(以上所有材料出示有效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两套;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人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报名申请,工作人员将不予接纳,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4.2 招标文件售价:施工标段:500元,监理标段:300元,售后不退。
4.3 本项目不支持邮购招标文件。
4.4 项目有多个标段时,一个投标人只能投一个标段。
5. 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及地点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上同时公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汇龙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尉氏县大营镇人民政府
地址:郑州市航海东路商鼎创业大厦511室 地址:尉氏县大营镇
联系人:曹先生 联系人:高先生
电 话:15803840501 0371-67398795 电 话: 0371-2736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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