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氏县2015—2016年粮食高产创建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尉氏县2015—2016年粮食高产创建项目已由上级部门尉财采2016(01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尉氏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建设资金为财政加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尉氏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的委托对该项目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资质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现将招标事宜公布如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尉氏县2015—2016年粮食高产创建项目
2.2招标编号:尉财采2016(012)号
2.3投资额: 65.2万
2.4标段划分及交货期:
第一标段:采购玉米种(联创808、蠡玉16、宇玉30,供种7000亩,供货期5日历天)
第二标段:玉米种肥同播服务(缓控释肥45%配方,1200亩,服务期7日历天)
第三标段:小麦飞防(7000亩,防治期3日历天)
2.5交货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2.6质量要求:符合相关行业规定合格标准
3、供货商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事业法人;
3.2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3第一标段须具有种子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种子生产经营授权委托书;
第二标段须具备玉米种肥同播作业能力;
第三标段须具备飞机防治病虫害作业能力;
3.4制造商或经销商供应以上同一产品的,只接受一家供应商进行报名(先到先报)
4、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
4.1 请于
4.2报名时需携带:
第一标段:
(1)《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组织机构代码证、(4)税务登记证、(5)种子生产许可证、(6)经营许可证、(7)产品质量合格证明、(8)种子生产经营授权委托书。
第二标段:
(1)《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组织机构代码证、(4)税务登记证、(5)种肥同播机3台或3台以上(以发票为准)。
第三标段:
(1)《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组织机构代码证、(4)税务登记证、(5)农用飞机2台或2台以上(以发票为准)。
委托代理人同时要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上述证件均要提供原件及一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验原件留复印件,原件与复印件须保持一致)。
4.3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4.4招标文件售价:每标段300元/套,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尉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尉氏县福星大道天泰广场西邻)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公告发布媒体
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尉氏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15937856119
代理机构:河南宏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5037887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