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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中原区区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机关和伊河路办公区立体停车库维护保养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2-16 10:4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郑州市中原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郑州市中原区区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委托,就郑州市中原区区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机关和伊河路办公区立体停车库维护保养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单位参加投标。
一、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1、采购人名称:郑州市中原区区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系人:康老师:0371-67692688
地址:郑州市中原区桐柏路200号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郑州市中原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电话:0371-68630073、68630091
地址:郑州市桐柏南路239号中原区财政局(桐柏路与陇海路交叉口向南约100米路西)
二、招标编号:中原招标采购[2016]004号。
项目名称:郑州市中原区区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机关和伊河路办公区立体停车库维护保养项目
三、采购内容:
A标段:区政府大院内的立体停车库共156个车位,服务期2016年4月1日--2018年3月31日,共24个月。
B标段:伊河路96号院办公区的立体停车库共72个车位,服务期2016年10月1日--2018年3月31日,共18个月。(详见招标文件)
四、供投标人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供应商。(投标文件中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要求经营状况良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六)投标单位(公司)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队伍;在消防部门无不良记录(提供在消防部门无不良记录的书面声明);
(七)若投标单位为制造商,须具备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机械式停车设备)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机械式停车设备)资质;
若投标单位为代理商,应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证书,且代理商具备消防设备安装、维修的A级工作资质,给其授权的制造商须具备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机械式停车设备)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机械式停车设备),若其代理商具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机械式停车设备)的,给其授权的制造商只须提供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机械式停车设备);
(八)有检察院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需经法人签字或盖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招标文件领取及接收信息:
1、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2月17日--2016年2月29日(工作日8:30-12:00,14:00-17:00)。
2、领取招标文件地点:郑州市中原区政府采购中心(郑州市桐柏南路239号中原区财政局五楼桐柏路与陇海路交叉口向南约100米路西)。
3、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3月10日9:00(北京时间)。
4、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郑州市桐柏南路2号中原区国税局三楼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桐柏南路与宏河路交叉口东南角) 。
郑州市中原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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