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新昌县公安局对讲机设备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新昌县公安局委托,就对讲机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2016-4(HW)
二.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三.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 标项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万元)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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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要求;
(2)投标人具有较强的项目管理、设备集成、组织实施和售后服务能力,能够承担本项目实施,并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地点、售价:
1.发售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2.发售地点:凡符合上述要求的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zjzfcg.gov.cn/new/或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xcztb.gov.cn/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本项目无须报名,在上述网站公告附件下载处下载招标文件参加投标。
3.标书售价(元):每本0(售后不退)
七.投标地点: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厅(一)(新昌县大道东路668号四楼)
九.开标地点: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厅(一)(新昌县大道东路668号四楼)
十.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10000.0
交付方式:电汇
收款单位(户名):新昌县财政局-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说明:
(1)汇入投标保证金时请务必在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的名称及编号。
(2)投标截止时间前随带汇款凭证到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开发票。
十一.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邵女士、陈女士
联系电话:0575-86229191
采购单位联系人:吴钢,电话:13732491630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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