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第七人民医院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受项目业主委托,现就成都市第七人民医院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采购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供应人。兹邀请符合本次磋商要求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成都市第七人民医院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0724-1601S23N0099
二、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三、项目内容
包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1 | 成都市第七人民医院医疗责任保险服务采购项目 | 1项 |
本项目招标内容分为1个合同包。报价人必须对项目中所参与的单包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拆项报价。如有缺项漏项或超出最高限价或低于成本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对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2、投标人必须是经工商登记注册、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具备经营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业务的中资保险公司。分、支公司参与投标的,必须具有总公司的合法授权;
3、投标人应具有在四川境内承保责任险保险业务资格及能力。
4、本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磋商文件自2016年2月16日至2016年2月22日09:00-12:00,14:0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紫东楼段东方广场A座509室(地址)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竞争性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时须携带: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必须是经工商登记注册、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具备经营财产保险和责任保险业务的中资保险公司。分、支公司参与投标的,必须具有总公司的合法授权;
4、有效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注:报名时上述所有资料均需查验原件,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收取原件外,其余留加盖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
六、提交响应文件及磋商开启时间及地点
(一)提交响应文件及磋商开启时间:2016年3月1日10:00。
(二)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及磋商地点: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紫东楼段东方广场A座509室一号开标室。
七、本项目邀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采购代理机构网(www.gmgitc.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成都市第七人民医院
地 址:十二中街1号
联 系 人:江先生
联系电话:028- 85432113
采购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
分支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地 址: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紫东楼段东方广场A座509室
邮 编:610015
联 系 人:余先生、黄女士、罗先生
联系电话:028-65556961
传 真:028-65556963
电子邮件:cd@ebidding.com;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