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创建项目咨询有限公司贵港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管理服务(派驻甲方代表)招标公开招标公告
广西创建项目咨询有限公司受贵港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贵港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管理服务(派驻甲方代表)招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贵港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管理服务(派驻甲方代表)招标
项目编号:CJZB20155126G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雪敏
项目联系电话:0775-4367898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贵港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地址:广西贵港市荷城路1289号
联系方式:张根文 0775-678670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创建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黄雪敏 0775-4367898
代理机构地址: 广西贵港市民生路地产小区81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贵港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管理服务(派驻甲方代表)一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情况:一期建设食品检验业务楼1栋,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一期投资概算2238万元(其中仪器设备920万元);二期建设药品综合检验业务楼1栋,建筑面积8632平方米,其中地上7000平方米,地下1632平方米,二期投资概算4507.89万元(其中仪器设备1000万)。现拟委托有资质的工程管理机构派驻工程管理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建设单位对该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施工招标、项目实施、竣工验收、试运行和项目后评估等一系列过程,进行综合协调管理。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和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且具有工程咨询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的工程咨询管理单位。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1名,至少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资格、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和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等三项资格中的任意两项资格,资质证书注册单位为投标人所在的单位,如非投标人单位的须提供单位社保养老证明。3、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单位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必须取得由人民检察院出具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证明。4、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2.836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2月16日 08:00 至 2016年02月22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港市文化商业广场东侧龙脉华庭3栋2楼)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携带本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本单位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由本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出具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证明(出具时间应处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期间)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3月09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3月09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港市文化商业广场东侧龙脉华庭3栋2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