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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莲县2015年中央彩票公益金扶贫开发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2-15 14:3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五莲县2015年中央彩票公益金扶贫开发项目,已经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五莲县农业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本项目位于五莲县中至镇、石场乡,含生产路、管涵桥、大口井、塘坝加固等施工内容。

2.2项目编号:WL-ZFCG2016-009

2.3项目控制价:808.4万元(具体见招标文件、控制价清单)

2.4标段划分:六个标段;

一标段:生产路、管涵桥、大口井、塘坝加固等。

二标段:生产路、管涵桥等。

三标段:生产路、管涵桥、水渠等。

四标段:生产路、管涵桥、板桥等。

五标段:生产路、管涵桥、塘坝等。

六标段:生产路、管涵桥等施工内容。

2.5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具体以招标人发放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投标企业只能就上述一个标段投标报名。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独立法人单位,二、三、四、六标段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级以上资质,一、五标段投标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二、三、四、六标段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资格,下同),一、五标段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资格,下同),并具有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3供应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本项目以五莲县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为准。

3.4市外投标企业还须提供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市场行为和安全生产证明资料。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注: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

四、投标报名

1.时间(以下均为北京时间):2016年2月15日至2016年2月19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2.地点:日照市济南路257号银河华府南沿街三楼302室。

3.售价:300元/套(图纸费另计),售后不退,本项目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4.投标人授权代表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以下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招标代理机构留存)进行报名审核(报名审核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不能提供或提供不全的,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办理招标文件购买手续:

4.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时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其社保证明原件(社保证明系指:社保部门出具的授权代表近半年内在投标单位投保的证明、提供社保部门网上查询打印的证明资料并加盖社保部门印签,企业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可提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下同);

4.2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4.3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执业注册证书原件(含临时执业资格,下同)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其社保证明原件

4.4市外投标企业还须提供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市场行为和安全生产证明资料原件

4.5《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五、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和地点:2016年3月8日09:00-09:30,招标代理机构在五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一开标室(五莲县滨河路与文化路交界处建行大厦西侧裙楼)接收投标文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3月8日09:30。

七、开标时间、地点:招标代理机构于2016年3月8日09:30在五莲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一开标室举行开标仪式。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五莲县农业局

联系地址:五莲县利民路45号

联 系 人:朱国平

联系电话:0633-5213212

 

代理机构: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日照市济南路257号银河华府南沿街三楼302室

联 系 人:孙绪文   安慧

联系电话: 0633-2291568    2295568

电子信箱: sdqxrz@163.com

 

附件:

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申请(范本)

五莲县人民检察院:

我单位于近期将参与工程(办公设备)招投标 (采购)活动。根据《最高人民检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现对单位(个人)、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将查询结果函告我单位。

申请单位:

xxxx 年 xx 月 xx 日

备注:申请查询的单位须向检察机关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书面申请,被查询公司(企业)注册信息、营业执照复印件,被查询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单位:

五莲县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联系电话: 0633-301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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