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清城区行政文化中心大楼零星维修维护服务商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2-15 10:4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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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受清远市清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以下内容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一、采购项目编号: HY-CG-QY-2016-002
二、采购项目名称: 清远市清城区行政文化中心大楼零星维修维护服务商采购项目(二次)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
四、采购数量:三家。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5.1、内容:零星维修维护、装饰装修、修缮等工程。
5.2、交货期: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5.3、付款方式:每半年度结算一次。
六、供应商资格:
6.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6.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2、投标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或(旧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或(新证)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及建筑施工企业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3、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社会保险登记证号、有效期内的查验授权码、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参保时间须为2015年12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6.4、提供投标人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
6.5、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6.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进行投标。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2月16日至2016年2月22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清远市新城东2号区南岸一街52栋2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有效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办理报名登记手续(1、若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在网上进行年检的,或国家税务登记证已转换为电子证书的,则需提供网上打印的证书;2、如已办理了“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则无须提供以下7.2.2和7.2.3点证明材料):
7.2.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7.2.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7.2.3、税务登记证;
7.2.4、投标人必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或(旧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或(新证)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以上(含贰级),及建筑施工企业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2.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供应商为非法人企业的,须提供负责人的证明资料,下同)和法定代表人授权报名人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的,无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3月8日10时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开标室。
十、开标时间2016年3月8日10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开标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年2月16日至2016年2月22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清远市清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东城街道东城澜水新区行政文化中心
联系人:卢先生
联系电话:0763-3939021
传真:0763-3939021
邮编:511000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新城东2号区南岸一街52栋2楼
联系人:谭小姐
联系电话:0763-6863060
传真:0763-3782180
邮编:51150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谭小姐
联系电话:0763-6863060
附件:1.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0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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